| 出版时间:2016年12月 |
一 贫困县考核机制
(一)对贫困县考核的必要性
对贫困县的考核是落实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保障机制,对扶贫县扶贫工作的考核不仅能够对贫困县年度的扶贫工作进行总结,同时也能够对贫困县相关工作的不足和缺陷进行纠正。对贫困县的考核更是实施扶贫监管的重要手段,以考核机制为基础,也将形成对贫困县的激励机制。
2014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目标、内容和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而这里提出的对贫困县的考核机制与以往的考核机制有很大的差异,本次提出的考核方案更加充分考虑了贫困县的特殊性,同时也将会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地方领导干部做好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对贫困县的考核机制进行改革,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是实现新时期国家扶贫工作战略,实现扶贫工作目标的客观需要。以往对贫困县的考核办法使得扶贫工作仅仅是扶贫工作部门的任务,扶贫工作并不会成为县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部门的共同任务,因而扶贫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也相对较差。
第二,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是落实国家扶贫开发管理体制的需要,更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客观要求。如果不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那么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仍将以追求GDP为中心,扶贫工作仍是“说起来重要,而做起来不重要”的工作。贫困县考核机制的改变也是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基础;精准扶贫要求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对贫困原因进行精准分析,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帮扶;精准扶贫将在客观上大大增加扶贫工作任务,这就要求扶贫工作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而以往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难以有效激励扶贫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地方的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主动性,所以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也是势在必行。
第三,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有助于贫困县提升科学发展水平,有助于贫困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贫困县治理体系的完善。改革后的贫困县考核机制,将鼓励贫困县的党政领导依据地方的实际确定发展目标,通过实现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的和谐发展来推进扶贫工作;抛弃以GDP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将有助于党政干部形成更加系统和全面的政绩观,避免因一味追求经济成果而牺牲地方的长远利益;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贫困的治理将更加系统,扶贫工作中的多元主体也会更加显著,鼓励社会扶贫、专项扶贫、产业扶贫等方式的有机结合。
(二)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的主要思路
以往,针对贫困县的考核并没有与其他一般县的考核区分开来,而贫困县多数都处于生态脆弱区、生态涵养区和水源保护区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在客观上丧失了部分领域的经济发展空间。如果继续套用一般地区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就会导致对贫困县的不公平。具体说来,改革后的贫困县考核办法将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贫困县的客观实际出发来考核其经济社会发展成绩,考核其扶贫成果,要在结合贫困县地区特殊性和主体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贫困县进行考核。用来考核其他区县的指标不能简单地搬来套用,不能将扶贫工作简化为经济发展。
第二,贫困县考核要强化发展导向。所谓的发展导向有两个含义:其一,要注重发展的质量,发展成果的取得一定是以低能源和低生态为代价,一定是高社会效益的;其二,要注意转变发展方式,以追求科学发展为目标,不一定都要实现工业强县,而是依托自身的有利条件来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业和服务业等,要解决好制约发展的各种因素。
第三,优化设置贫困县的考核指标。增加贫困县优势特色产业的考核指标与权重,弱化贫困县国民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和权重,以此引导贫困县通过发掘地方特色来积累发展优势,实现差异竞争。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区要取消GDP指标的考核。
第四,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考核评价扶贫开发成效的主要指标,着力考核通过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