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12月 |
2013年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辽宁、浙江、广东3个省份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探索扶贫开发的新模式,加快扶贫开发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
一 扶贫改革试验区设立的背景
(一)东部地区先富起来
按照邓小平同志对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战略构想,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沿海和东部地区率先进行改革开放,东部地区先发展起来。到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GDP达到甚至超过了1万元,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则相对滞后,特别是青海、宁夏、西藏人均GDP都低于300元(见表5-1)。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加之巨大的发展差距,使得中央必须集中财力重点扶持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
表5-1 2000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分省人均GDP
表5-1 2000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分省人均GDP-续表
到2000年,中央决定调整扶贫开发的事权划分,中央主要负责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减贫,东部6省因其自身发展速度快,财政实力较强,其减贫责任主要由地方自己负责。这样,中国扶贫开发的政策体系实质上就演化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由中央主导的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扶贫开发;另一类是由东部6省地方主导的扶贫开发。
(二)东部地区率先消除绝对贫困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的10年间,东部地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以及贫困的变化,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域发展规划的扶贫开发道路和模式。这个时期中部和西部地区仍以绝对贫困为主,东部地区则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进入逐步以缓解相对贫困为主的阶段。
按照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来衡量,到2013年,东部6省除辽宁省外,都消除了绝对贫困(见表5-2)。这标志着东部地区的扶贫开发已经完全由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缩小发展差距,缓解相对贫困的新阶段。
表5-2 2013年东部6省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发生率
(三)为全国扶贫开发创新探索经验
东部地区工业化快速发展,城市化和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东部地区无论是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方面,还是在人力资本开发方面都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预计中国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扶贫工作将全面转向缓解相对贫困的新阶段。这样,东部地区在扶贫开发方面的改革创新,可为中西部地区下一步的扶贫开发提供经验,从而整体上提升中国扶贫开发的能力。
基于上述背景,2013年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意见》,确定在辽宁阜新、浙江丽水、广东清远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其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立足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创新扶贫方式和组织形式,着力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着力完善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制度基础;坚持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倾斜,着力构建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机制。
二 扶贫改革试验区的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扶贫改革试验区要紧紧围绕新阶段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努力探索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思路,努力探索突破扶贫开发体制机制障碍的新途径,努力探索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模式,形成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扶贫开发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原则
《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意见》规定了扶贫改革试验区的三项原则。
1.注重前瞻性
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要准确把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和扶贫开发的新要求,适当超前研究和谋划扶贫开发具体工作内容、实践载体、组织形式等,努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主动性,为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探索具有实践意义的新做法、新经验。
2.突出创新点
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试验精神贯彻到扶贫开发的全过程,着力在强化政策主导作用、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参与扶贫开发的多元化主体、创新扶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