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
本文以甘肃省民乐县为例,从农户特征、农户种植决策行为、农户生产用工行为、农户生产投资行为四个方面探寻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并对土地流转行为的特征与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目前的土地流转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暂时性流转,土地流转供需矛盾突出,如何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出让收益,成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②尽管农户的风险偏好会对土地流转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大多数农户仍偏好于土地的生产和保障功能,土地流转的意愿不强烈;③目前农户生产效率低,农业比较效益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土地的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资源配置效率低下;④农业合作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户的帮扶还比较有限,没有真正发挥应该起到的作用;⑤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业产业用工量不断减少,非农产业逐渐取代农业成为农户家庭主业,如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土地的适度集中,从而转移农村劳动力,成为土地流转中需要解决的难题。
一 引言
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流转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William Petty于1662年在《赋税论》中首次提出地租理论,为土地流转提供理论指导和价值评估基础。由于国内外土地产权属性不同,国外研究主要使用的是农村土地交易,其中既包括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也包括土地租赁、置换、转让等使用权的流转。国内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为了克服家庭小规模经营引发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全国各地自发地开展了一系列农地流转的创新实践,[1]党的十八大文件又提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随着政策的实施,学界从多角度对农村土地流转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影响因素及土地流转的经济绩效等方面。
近年来,农户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研究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关于农户行为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主要有三种流派:理性小农学派、组织生产学派和历史学派。国外有关农户行为的研究较多地使用各种农户模型,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学家Chayanov建立了用于分析苏联小农行为的模型,他可以说是使用农户模型的先驱,此后,贝克尔(Gary Bacher,1965)创建了新农户经济学模型,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农户家庭成员具有不同效用函数的集体模型。国内学者在进一步借鉴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农户生产决策模型、农户生产决策的博弈模型、二元选择(logit)模型以及多元选择(probit)模型[3]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结论有:①土地经营规模受农户的生产用工、技术采用、农业投资等生产行为的影响;[4]②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收入水平、户主特征、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行为偏好与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之间存在相关关系;[5]③土地流转价格、非生产性收益、生产性成本、非生产性成本、土地使用成本、土地交易成本等因素对农户土地供求有重要影响;[6]④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不仅受到理性经济人逻辑的支配,还受到其所处社会网络以及国家和集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影响[7]。
总体而言,现有研究从多视角关注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但普遍重视外部驱动因素,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的关注不足。特别是从农民生产行为的视角,以干旱绿洲区为典型研究区域,在资源约束和农民强制合作的背景下,对农民生产行为偏好、合作意愿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用机理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尚鲜有报道。
二 研究区基本概况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2015年对甘肃省民乐县农户的实地调查,选取民乐县作为调研样本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初具规模,且具有一定的区域特点,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初步的认识,土地流转意识逐步增强,有利于农民生产行为视角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二是目前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如各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是建立在农户合作的基础之上,民乐县农户在水资源等资源利用上强制合作性,有利于合作前提下农民生产行为偏好研究;三是民乐县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民生产行为选择之间具有一些“互利共赢”的成功经验和模式,为此次调查的对策应用研究提供较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此次调查采取典型农户的抽样调查与村干部访谈的方式,共发出问卷35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317份,根据调查数据对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土地流转情况、农户的生产行为以及农民生产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予以实证分析。
(二)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实际状况
从调查数据看,2015年被调查农户耕地面积为5138.45亩,劳均规模5.69亩,人均规模16.21亩。其中户均耕地面积小于5亩的有33户,占总样本户的10.41%,15~20亩的有62户,占19.56%,20亩以上的有91户,占28.71%(见表1)。
表1 不同土地经营规模样本农户构成
从表1可以看到,样本户中,户均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占28.39%,20亩以上的占28.71%。如果基准人口按每户4人计算,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到2亩的占到14.46%。而且,平均每户的耕地又被划分为9.3块,其中1~9块规模的占16.77%,平均每块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