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9月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堪称一个奇迹。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也发生着变化。从改革前的平均主义到改革初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效率优先的策略,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展变化的具体表现。但是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过度重视效率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我国已经从过去收入平均的国家变为收入不平等程度非常高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基尼系数只有0.16,2000年上升到0.44,2008年高达0.49左右,[1]进入世界上贫富差距大的国家行列。居民收入高度不平等的状态,不仅会阻碍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问题和迫切的政策需求。
一般认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收入差距,可以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制度或者转移支付的再分配来缩小,从而减少不平等。在我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现收现付式的统筹资金部分具有再分配的性质。[2]那么,具有再分配功能的统筹基金发挥着怎样的收入调节作用呢?估计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贫富差距的改善程度,既是一个学术研究的必要课题,也是为制定再分配政策提供基础资料的现实课题。在讨论其对收入分配所发挥的再分配功能的时候,对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发展和改革也是一个检验。
另外,从理论上讲,在从社会主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市场与制度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的社会不平等?从过去的国家保险的再分配方式转变为社会保险的再分配方式,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程度有何变化?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回答的问题。
一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的特征及测量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的特征
不同于其他再分配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有自己的特点。从时间上看,养老保险的再分配作用贯穿一个人的一生,因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在劳动年龄阶段,而养老金的领取是在退休以后,缴费和领取所发生的再分配跨越一个人不同的生命周期。何立新、佐藤宏(2008)的研究发现,对于劳动人群来说,养老保险制度的终生收入再分配效应大于个人年度再分配效应。所以,对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的研究应以终生的再分配为主。这种再分配效应并不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再分配手段,可以通过年度的收入,即时从基尼系数的变化上来看到再分配效应,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是通过终生的长期的再分配机制产生出长期的再分配效应。
由于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长期性,一个人的一生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预期寿命、市场利息率、通货膨胀水平、工资增长率等,因此,为了控制种种不确定因素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就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精算模型来测算养老金的缴费和给付。这样可以更精确地认识养老保险体系的成本与收益,可以根据现实需要确定缴费标准和给付水平,同时也可通过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对正在运行的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
另外,从资金来源看,我国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不同于基于国家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具有互助共济性质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而非国家财政。从再分配范围来看,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参保人及其企业出资,在参保人范围内的再分配,而一些国家(如英国)的普惠制养老保险则是使用税收在全体国民范围内的再分配。从理论上讲,国家对社会统筹基金内的再分配机制的决定是通过制定具体的规定和分配公式来实施的,而不是直接的财政再分配。
2.再分配效应的测量
本文使用国家统计局2009年城市住户调查数据。从全国31个省区市中随机抽取了1万户记账户,经过加权和一些数据处理,最后形成39382个个人样本的数据库。根据研究需要,我们把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人认定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共有9134人,然后再除去军人和已经退休的人。我们假定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3]所以只选取男性20~59岁、女性20~54岁的就业人口,最后得到8414人的个人数据库,其中男性4825人,女性3589人。由于行政机关单位和某些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样本中不包括党政机关行政单位人员和不缴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