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中国的社区服务业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产物,替代原来的“单位”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的载体;它是在居委会的主导下、逐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事业,呈现逐步社会化发展的态势。需要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依靠全社会、借助市场组织提高社区服务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务业覆盖范围,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业发展,改变社会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局面;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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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 community service industry is a result of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a carrier of the welfare under market economic conditions that replaces the welfare offered by previous“organizations”;As an undertaking featuring domination by neighborhood committees and participation by all social forces upon mobilization,the community service industry shows a trend of gradual socialization.Based on the established systems,effort shall be made to further improve the institutions and rely on the entire society and market organizations to enhance the overall community services;Effort shall also be made to further widen the coverage of community services,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unity services and change the unbalanced offering of social services,and to further intensify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service teams and push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service industry.
Keywords: |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社区服务业已取得了巨大成绩,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一 中国社区及社区服务的由来
“社区”这个词是舶来品,并非本土产生,源于拉丁语“communitatus”,是“共同体群落”的意思。作为学术用语,“社区”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意思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的社会团体,是与社会相对立的一种传统的生活方式、组织形态和精神状态,是地缘关系、心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体。其实,这是自然生态演化出来的生物群落概念在人类社会学研究中的运用。
(一)中国社区的由来
1933年,费孝通等翻译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的社会学论文时,第一次将“community”译为“社区”,把“社区”概念引入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为巩固新生政权、管理社会、确保基层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力,中国启用了居民委员会这种新的组织居民的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50年代末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后,“单位制”基层管理模式逐渐确立,并实际取代了居民委员会制,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社会上的人分属于不同的“单位”,由“单位”统一管理,农民归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人民公社管理。社区成了空心化的虚拟存在,不再受到重视。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也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社区管理组织,只是作为附属于各区政府的机构,做单位以外的一些工作,管理单位以外的人。整个计划经济时期,“社区”被“单位”取代,社区服务业被“单位”福利所取代,基本不存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给“社区”带来了生机。改革给各类“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带来巨大冲击,推动城市社会结构的变革,“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这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体制带来一系列的冲击。一是企业福利功能减弱,需要新的主体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福利职能。如工厂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提高,摆脱数十年小企业大福利的负担,将一些社会能承担的社会福利工作转向了社会。譬如托儿所、婴儿室、双职工的小孩午餐等问题。二是大量城市居民脱离企业的管理,居住地成为政府与他们联系的唯一纽带。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进入社区。在此背景下,1980年,国家重新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与其相关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通则》、《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同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其中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于是,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基本单位,“社区”又从边缘进入社会的中心舞台。
(二)中国社区服务业的产生与发展
社区服务是指一个社区为满足其成员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社会性福利服务活动。与一般服务活动不同,社区服务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也有别于经营性社会服务业,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是以社区全体居民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为主的社会公益活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首先,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减轻家务劳动的需求越来越大,家务劳动社会化成为必然。其次,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功能削弱。靠家庭维系的自我保障也开始转向社会保障。基于当时市场运作的条件还不成熟,由政府出面,依靠社会、依靠基层、发动社会、发挥社区潜能,走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发展之路成为必然,以适度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服务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1986年末,民政部倡导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并于1987年的武汉会议上,把社区服务工作推向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起步。早期曾在一些地区开展社区服务试点,面比较窄。当时,民政部为推进城市社会福利工作改革,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将后者区别于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办的社会福利,称之为“社区服务”。1991年,民政部为了开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