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9月 |
中国和欧洲过去60年的关系史见证了中欧之间日益频繁和深入的交往,同时也经历了中国和欧洲这两大世界力量自身的沧桑巨变。由于中国和欧洲所经历的国家和社会转型十分复杂深刻,由这种转型也必然演绎出中欧关系令人目不暇接的丰富内容。
首先需要说明,这里使用的“欧洲”不仅是一个地域的概念,更是一个政治的概念,就像许多欧洲人默认的那样,“欧洲”既代表了欧洲(共同体/联盟)的各个机构,也代表了构成欧洲联盟的各个民族国家政府,还包含了那些尚未加入欧洲联盟,但是却在地理概念上属于欧洲的国家。因此,在政治上,欧洲是一个集合概念。
由于“欧洲”概念的集合性和复杂性,我们看到的中欧关系就不是一种简单的双边外交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多边外交关系,而是一种结构不对称的,混杂了双边和多边性质的,同时又是在不断变化的关系,无论从内涵、外延、方式还是结构上看,其复杂和丰富程度都远远超过中美关系、中日关系、中俄关系等大国双边关系。这种复杂和丰富的程度更伴随着中国和欧洲自身的快速和结构性变化而加剧。
如果从欧洲的不同结构层面去观察中欧关系,那么过去60年的中欧关系呈现出交往对象、重点领域和政策方法不尽相同的一些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75年中国与欧洲共同体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中国对欧洲外交主要集中在针对欧洲民族国家的双边外交上。1975年以后,中国与欧共体的关系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拓展,出现了与共同体机构和民族国家成员并重的局面,中欧关系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的态势。随着1992年欧洲联盟的建立和2002年欧元开始流通,欧洲政治一体化速度加快,欧盟在各个领域的权能都有所加强,中国对欧盟层面的交往迅速拓展并深化。为了协调欧盟各成员国对华关系立场,努力“用一个声音说话”,欧盟先后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3年、2006年制定了一系列欧盟对中国战略和政策文件,而中国也于2003年出台了《中国对欧盟战略文件》,中欧关系出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此后,中国顺利通过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日增,而欧盟对中国相对实力地位的增长产生疑虑,进而组织了一系列对华关系咨询会,并在2006年10月的对华政策文件中强调了来自中国的竞争和中国应当承担的责任,中欧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调整期。
在中国和欧盟层面外交大规模拓展的同时,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利益、观念和其他各种力量继续影响,有时甚至左右着中欧关系的发展。由于欧盟在许多对外政策领域仍然采取一票否决的决策方式,因此中欧关系呈现出比其他大国关系更加多的不确定因素。
一 1949~1975年:中国对欧双边外交
弗朗西斯·施奈德(Francis Snyder)教授最近将中国和欧洲在1949~1975年间的关系定义为“新中国和新欧洲”之间建立外交关系的阶段。[1]的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中国和欧洲都经历了历史性的剧变。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个人民共和国将通过自身的建设和改革,把一个巨大而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带入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轨道,使之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进而对世界力量的格局和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事业产生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一个新欧洲的蓝图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废墟上酝酿成型。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宣布,法国将把它的重工业(煤钢工业)与德国的煤钢工业置于一个共同的、超国家的、高级权威机构的控制之下,法德两国的政府无权干涉这个权威机构的决策和管理。这个超越民族国家权限的“高级权威机构”及法德两国在战争物资方面的联合生产,“不但使法德两国之间的任何战争变得无法想象”,[2]而且使整个欧洲的历史进程为之改变,各欧洲民族国家将通过对于它们的法律、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艰难一体化过程,形成一支独特和举足轻重的力量。
无论是新中国还是新欧洲,在开始的时候都还相对弱小:中国刚刚摆脱了殖民统治,正全力以赴建设现代国家,而欧洲一体化还在狭小的范围内试验,欧洲的行为主体仍然是正在恢复战争创伤的民族国家。因此,中国与欧洲的最初关系主要体现为国家对国家的双边关系。
由于受到冷战格局的制约,中国对欧洲的关系开始时分为对“东欧”和“西欧”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