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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经济合作与经济外交

    作者:李中海 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摘要:本文第一节对中俄经贸合作的条法基础、经济外交机制进行考察;第二节分别从贸易、投资、金融合作及共同参与多边经济外交活动的角度,分析中俄双边经济合作状况及经济外交的目标和议程;第三节对中俄双边能源外交进行分析;结论概括总结和提炼中俄双边经济外交对经济合作的促进作用及启示。

    经济外交是双边外交的应有之义。经济已融入外交,成为当代“综合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在当今世界的国家关系中,不存在经济因素的双边关系几乎绝无仅有。经济合作是中俄双边关系的重要内容,两国各层次、各领域的经济合作都与外交密切相关。自中苏关系正常化以及俄罗斯成为主权国家以来,中俄双边经济合作呈现出飞跃式发展的态势,虽然其间不乏龃龉、矛盾和利益冲突,但在双边政治关系的有力支持和保障下,经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使得双边经济关系始终处在平稳发展的轨道内。本章第一节对中俄经贸合作的条法基础、经济外交机制进行考察;第二节分别从贸易、投资、金融合作及共同参与多边经济外交活动的角度,分析中俄双边经济合作状况及经济外交的目标和议程;第三节对中俄双边能源外交进行分析;本章结论概括总结和提炼中俄双边经济外交对经济合作的促进作用及启示。

    第一节 中俄经济合作的条法基础及经济外交机制

    中俄经贸合作不仅是两国发展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俄经贸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不断拓展。从纵向看,中俄两国在双边贸易、相互投资、能源和金融合作等领域都取得了近乎飞跃式的进展。政治关系对经贸合作的助推作用明显。中俄两国高层互访不断,各部门各领域均建立起了定期磋商会晤机制,良好的政治关系为经济合作的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一 中俄经济合作的条法基础

    1.中俄关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外交文件

    中俄双边经济合作可追溯到苏联时期的中苏关系正常化。1989年5月15~18日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同邓小平举行了最高级别的会晤,本着“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的精神,实现了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在戈尔巴乔夫访华结束时,双方发表了《中苏联合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内容涉及中苏两国对国际形势的看法、中苏关系的未来发展、中苏边界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同时,《公报》也确立了中苏经济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基调。《公报》第8条指出,中苏两国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积极而有计划地发展经济、贸易、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关系,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往来。第9条指出,双方认为两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方面交流情况与经验,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是有益的。双方在某些问题上的分歧不应妨碍两国关系的发展。第15条提出了中苏双方在国际经济制度改革方面进行协调的问题,《公报》指出,中苏双方对世界经济形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恶化、南北差距拉大、债务问题愈益严重表示关切。双方认为迫切的是,在考虑各国人民利益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2]

    俄罗斯独立后,中俄关系经历了“互视为友好国家”、“建设性伙伴关系”和“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以及《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后成熟的“战略伙伴关系”四个时期[3]。在中俄关系发展的各个时期,经济关系的重要性虽不尽相同,但一直是双边关系的重要内容,双边经济合作问题也在两国所签条约和法律文件中占相当重要的分量。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1992年12月的《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1994年9月的《中俄联合声明》、1996年4月的《中俄联合声明》和2001年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这些外交文件构成了中俄双边经济外交的条法基础的核心。

    1992年12月28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首次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中俄双方签署的《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不仅是新俄罗斯与中国发展双边关系的基础性文件,也对中俄双边经济合作作出了框架性规定,是中俄双边经济外交的指导性文件。《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第16条对双方在贸易领域的合作确定了方向,提出:“双方应为国家间协定和议定书范围内的贸易联系,包括边境地区在内的地区间以及企业、组织及企业家之间直接联系基础上的贸易联系创造有利条件。”“双方将促进彼此在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合作,大力加强双方的经济关系,上述合作将包括下列对两国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即农业;生物技术;能源;和平利用核能,包括核能安全;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和平利用宇宙空间;军转民;零售贸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