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拐卖犯罪猖獗,群众反响强烈。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反拐工作,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拐卖犯罪开展综合治理。
2010年3月1日,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主持召开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部际联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要把反对拐卖工作作为事关民生的大事抓实抓好,坚决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他指出,要在加强反拐工作的法律保障上下工夫,进一步加强对现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法律法规的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出台,努力做到行政法规与刑事法规的衔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支持。[1]该讲话显示了中国政府对反拐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以及对反拐法制工作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相衔接工作的特别关注。
加入和实施联合国《禁止贩运人口议定书》是我国进一步加强反拐工作的有利契机。而我国近年来反拐工作中出现的新举措和新亮点为议定书在国内的实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展望未来,加强社会建设,推动软法之治、软规则之治,发挥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促进弱势群体的赋权和能力建设等,将是我国落实议定书和加强反对人口拐卖工作的重要趋势。因为人口拐卖犯罪的组织化、国际化特征越来越明显,而且,反拐过程中的国内工作和国际工作紧密联系,拐卖犯罪的国内和国际形势密切相关,以下综合讨论我国反拐工作的新亮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第一节 反拐工作中的新亮点
着眼于整合力量,建立跨部门的长效机制,2008年1月1日,《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正式实施,并提出了“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的目标。公安部为此在刑事侦查局设立“打拐办”,并牵头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妇联、民政部等31个部委(部门)组成阵容强大的“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近期,中国反拐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亮点。
第一,改革涉拐案件立案标准和反应机制。从2009年4月专项行动开始,公安部出台新的硬性规定,凡报告14岁以下儿童、14~18岁女童失踪的,一律无条件先立为刑事案件,报案后立即启动快速侦查机制;而且,除了刑侦部门,派出所也可以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环节的改革非常关键。以前公安机关的习惯做法是作人口失踪案件登记,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其结果是重视程度、措施和调动的资源存在欠缺。现在,立案即意味着要迅速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案发后最初几小时的黄金时间很重要。比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接案后公安机关在制作笔录的同时立即布控,街上巡警马上就可以行动。广东警方此种快速查找机制截至2010年10月,成功找回了1800多名儿童。[2]
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批A级通缉令,截至2010年10月,10人中已有8人归案,其中1人畏罪自杀。2009年4月和6月,公安部发布两批A级通缉令,20人中已有19人归案。公安部的做法是满足标准立即通缉,而成批发布的目的是引起社会更多关注并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第二,从打拐角度打击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刑侦部门的打拐工作有了新的扩展和延伸。因为拐卖妇女原来主要是卖做人妻,现在拐卖妇女从事色情服务的案件增多,出现了新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公安机关等下大力气取缔色情场所,打击卖淫;另一方面,不再仅仅是从“扫黄”的角度打击卖淫,而是要从解救被拐卖强迫从事卖淫等淫秽色情违法犯罪妇女的角度,从打拐这条线索处理这类案件。特别是,公安机关要求把被拐卖强迫从事卖淫等色情服务的妇女视为被害人,不是把她解救出来就行,还要重点打击淫秽色情违法犯罪组织者、操纵者。这是从案件背后的社会因素着手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正确做法,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妇女人权的办案思路。
第三,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办案。科技手段在打击拐卖犯罪和解救被害人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全国DNA数据库于2009年建成,各地已建立了几百个DNA实验室,并且实现了全国联网,要求对疑似被拐卖儿童和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失踪、被拐卖儿童的父母都要采血检验,及时入库查询比对。截至2011年9月,直接比中1400多名被拐儿童。互联网也被利用起来:自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