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
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由粤港澳三个行政区域内有着密切联系的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动力源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跨越行政区划的多层次结构的区域创新系统。该系统中的不同城市或区域依据各自的经济技术条件,可采用和实施不同层次的创新模式,其创新功能定位也不尽相同。构建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需要根据不同行政区域的自身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地建设好各种创新子系统。
The cross-administration region innovation system in Guangdong,Hong Kong and Macau is a multilayer structure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which crosses administrative regionalization and is formed by the interaction of innovation subject,innovation environment and innovation power source of three administration regions(Guangdong,Hong Kong and Macau).Different cities and regions in this system can adopt different layer innovation modes according to their respective 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ndition,and the innovation function orientation is not the same.Constructing the cross-administration region innovation system in Guangdong,Hong Kong and Macau should better construct various innovation subsystem by different layer and category,according to each administration region’s own characteristics.
一 引言
粤港澳跨行政区域是我国区域合作实践中的一个特殊区域,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单个行政区域,也不同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区域或内地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合作区域,而是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由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域(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三者之间通过某种联系建立起来的跨越行政区划的整体区域。改革开放30年来,处于南中国地区的广东省,凭借比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和先行一步的政策优势,在粤港澳跨行政区域经贸交流与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充分体现了由粤港澳三地联手形成的“大珠三角”的“龙头”效应。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存在,导致生产要素无法在三个行政区域之间自由流动,造成资源浪费和创新效率低下,制约了该区域创新能力提高和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如何突破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加快粤港澳跨行政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是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具有较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以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奋斗目标,为我国区域发展和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广东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也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广东省要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进一步做好粤港澳合作发展这篇大文章。2008年6月,广东省委提出加强粤港澳三地从合作向融合转变的最新思路,即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将港澳与广东的优势相结合,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1]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这一战略构想受到各方的积极响应,不少专家、学者聚首研讨紧密合作区的发展对策,许多企业也纷纷看好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前景。但与此同时也提出了不少疑虑,如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的矛盾、生产要素如何跨行政区域流动等。针对目前粤港澳区域合作面临的转型压力以及行政区划造成的制约作用,本文认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建设,关键在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不同行政区域的生产资源,实现经济与科技发展从行政区域向跨行政区域转变。因此,构建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建设创新型的粤港澳跨行政区域,使自主创新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克服狭隘视野,树立世界眼光,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也是破解制约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科学发展的难题、推动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 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内涵
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由粤港澳三个行政区域内有着密切联系的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动力源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跨越行政区划的多层次结构的区域创新系统。其中,创新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中介组织等参与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创新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创新动力源则包括创新活动所需的物质、资金、信息(知识)和人才等原动力要素。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从属于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它的发展水平直接关联着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进程。目前,各地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一般都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较少有打破行政区划束缚,将有着内在人文、地理和经贸联系的跨行政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创新系统进行共建。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将跨区域合作与创新系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有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跨行政区域内部合理的竞争合作,促进各行政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该系统的构建对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其意义已远远超越区域性、地缘性经济合作的范畴而具有国家层面的政治和战略意义。
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也是生产要素配置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多年的合作,粤港澳三地的产业形态已经融为一体,“前店后厂”的制造业生产模式不断深化,形成了跨越行政区划的共同的科技创新与合作需求;互补的科技资源与优势,有助于形成新型的分工协作模式,并向技术上自立和组成战略联盟方向发展;WTO、CEPA、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粤港澳紧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