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0年07月 |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直接影响养老保险金筹集和给付的可持续性。深圳市作为改革的重点城市和前沿城市,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走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
运用国际公认的检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分析工具——“艾伦条件”作为理论分析工具,对深圳市不同阶段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运作进行较为科学有效的检验和分析,通过计算比较不同时期人口增长率、劳动生产率之和及实际利率,判断在各种经济发展状况下哪种筹资模式更为有效,根据检验结果对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深圳市的运作提出初步建议,对研究中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及其在地方施行是否有效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一 养老保险的三种筹资实践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此平衡原则含义如下:一是“横向平衡”,即当年或近年内提取的基金总和应与当年或近年所需支付的养老费用总和保持平衡;二是“纵向平衡”,即对某一个参保职工来说,其在全部缴费期间所提取的基金总和应与其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所需被支付的费用保持平衡。基于这两种平衡关系,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形成了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两种基本模式,后来人们又在两种平衡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部分积累模式。
(一)三种养老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近期横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的基本筹集方式,由工作的一代赡养退休的一代,以支定收,不存在资金积累,是资金的代际转移。其特点是:基本无储备,基金存续时间短(一般为一年);简便易行,容易实现收支平衡;突出代际转移;保值风险小;互济功能强。其缺陷是:稳定性差,缺乏长期规划;导致储蓄率下降,影响储蓄与资金积累,而且制约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完全积累制又称基金制或预先积累式。它以“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在对保障对象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总量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保障对象的缴费比例。完全积累模式是一种以个人账户自助为主,社会互济为辅的模式,它的平衡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账户上的缴费收入与发放支出的平衡,这是单个职工自身的“纵向平衡”,平衡的关键是根据个人账户上的存储额、平均余寿和利息率确定合理的发放标准,以确保职工退休后在平均余寿内养老金的发放;二是全部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即全部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扣除个人账户发放后的余额与平均余寿以上长寿者的养老金支付的平衡,这是全部职工的“横向平衡”,这种平衡的关键在于使养老保险金的投资收益大于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完全积累制的特点是:储备性强,且基金存续时间较长;透明度较高,激励作用较强;刺激了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实现自我保障,不会引发代际冲突。其缺陷是:基金贬值风险较大;增加了现收现付向积累制转换的成本和难度;基金的保值增值发生困难,养老金的给付能力难保证。
部分积累制是一种介于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之间的混合方式,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即在满足现实一定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出一定的储备以应对未来的支出需要。其具体做法是首先确定一个长达几十年或者更长时间作为平衡目标期间,测算期初养老金的支出需求,并按一个高于满足现实需求的缴费比率向职工收缴养老金,高出的缴费收入是为了满足人口老龄化趋势带来的未来支出需要。部分积累模式平衡的实质是养老负担较轻时期的养老金收大于支的积累去弥补养老负担沉重时期的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缺口,是一种兼有代际转移支付和储蓄积累功能的筹资模式。部分积累制作为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中间形式,同时具备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特点。
(二)三种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1.三种模式的对比与分析
(1)时间上:现收现付制只考虑短期内平衡,不考虑将来;完全积累模式则注重长期效果;部分积累制则既考虑短期又考虑长期平衡。
(2)互济性上:现收现付制是当代人之间的互济;完全积累制则缺乏互济性;部分积累制既包括当代人互济,又包括代与代之间互济。
(3)外界影响程度:现收现付制不存在基金积累,基本不受利率变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完全积累制基金积累数额最大,受外界因素变动的影响最大;而部分积累制也有相当数量的积累,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大。
(4)养老金测算: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影响因素较少,测算相对容易;部分积累模式则受利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影响,测算较难。
(5)缴费率:现收现付为应对未来养老缴费率逐渐上升;完全积累制保持平稳的缴费率;部分积累则是二者的综合(参见图1)。[1]
图1 不同模式下养老金的缴费率
(6)总体:现收现付制注重效率,完全积累制强调公平,部分积累制兼顾效率与公平。
2.模式选择相关因素
(1)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往往成为影响养老保险收支规模的重要因素。社会未达到老龄化之前,养老保险负担不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