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王国刚:今天我们请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给我们讲一讲关于《破产法》的立法情况。《破产法》在中国是一个难产法。按照我所了解的情况,2002年《破产法》的很多内容已基本确立,但是一直出不来;1986年我们有一个国有企业《破产法》,那个法虽然叫《破产法》,实际上是保护国家财产,不像《破产法》,写一大堆债务人权益,不让破产。《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规。市场经济当中存在无数的信用关系,如果说债务人最后欠了债是不能解决的,那谁还能够跟他发生正常的商务往来,又能够有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破产法》是维护市场经济运转的基本法,但是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导致中国整个经济运行中出了很多问题。那么,我们说的三角债、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都跟这个直接相关,长期以来呼吁要推出《破产法》,但是一直出不来,原因有很多。2002年、2003年有人讲,按照当时的《破产法》,后来比这个更完善一些,按照它来做,中国就有50%、60%企业要破产,所以不能出。现在出台了,我观察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破产法》谁都不知道,在宣传、研讨这方面报纸上基本上没什么东西,除了这个法出来报道一下,后面就没东西了。关于这个最基本法,没有人对其进行认真宣传、研究和探讨,这是很值得大家深思的一个事。朱少平主任是整个过程的参与者,在这里面有很多故事、有很多内容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专门请他来,他在这方面是行家里手,给我们做一个介绍。下面我们欢迎朱少平主任。
朱少平:各位早上好,非常高兴到这个地方和咱们最高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讨论《破产法》的问题。
《破产法》我讲的多了,真正针对大家要求来讲,我自己觉得确实有点难度,今天在这儿就是做一个大概的介绍,然后各位有什么问题提出来我们一块探讨。首先讲什么叫破产,我们过去讲破产就是把财产破了,实际这个概念不是这个样,如果要破了早就破了,我把钱借给王国刚教授,他如果有钱怎么也不会不还钱,他不还钱,一个根据是没有这个钱,把这个钱做亏损自己消费了,已经没有这个钱了,没有这个钱他才不还,或者他要赖账,赖账如果说我有一套健全制度他赖也赖不了,因为我没有健全的制度。要破产制度干什么,破产制度在他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我们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这就是我们破产制度的一个核心。因为你一处理,比方说我欠他100万元,我资产只有20万元,他怎么办,就是拿我20万元还100万元,肯定还不了,拿我20万元在这里面分,每个人分多少,还不了怎么办?有两种情况:无限责任追究他其他的财产,有限责任就到此为止。破产有几百年的历史,最早发源于欧洲,靠地中海海边开了很多小摊,那些小摊卖东西欠债,还不了怎么办?一次两次不行,就把小摊砸了,这个就叫破产。这个破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程序,把过去财产消费掉还不了债这种局面,我怎么来处理,通过我这种程序来加以处理。这种程序不是说我们一商量就解决了,实际上牵扯到一个清算问题。清算是两个概念,第一个概念是在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况下,用我的资产还掉你的负债,最后剩下的钱,出资人所有者之间分。第二种当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下,就是通过法院主导的程序来进行清理,也就是说拿我20万元财产清你100万元的债务,清不了最后财产免掉。免掉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无限责任,企业破了,追究你个人,追究你出资人,这是无限责任。国外的做法是规定一个期限你还款80%,两年内继续还,另外20%还不了,还多少算多少,最后还不了还剩5%,依法免掉。这是对个人而言,无限责任。还了60%,还不了的免掉。在还款期间,第一继续劳动,第二用你所有钱拿来继续还债,第三在这期间不允许高消费。破产制度的核心就在于通过法院主导程序免除债务。只要你是债务破产人,你还不了的债,在这个期间又还不了,通过这个秩序免掉,这是破产制度的核心,把过去的破产局面怎么通过我这个程序加以解决。即消除债权人对债务无限的期望,又使我债务人免掉这个包袱,在这种情况下他还不了,他就不可能还了,不可能还了这个债还老背着,背三年、五年、八年、十年。比如我有一个朋友,1993年借了一笔钱,还不了,没有破产制度他就老这样背着,所以破产制最核心的问题在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