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
一 国内外大遗址研究与保护现状
(一)“大遗址”的概念界定
大遗址是指文化遗产中集中分布在一定区域,具有丰富复杂多样的类型结构的遗迹和遗物,蕴含着突出的历史、科学和艺术等价值,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具有典型的区域特征和综合特性的大型古代文化遗址或遗址群及其背景环境的共同体。[1]它反映了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在政治、军事、宗教、建筑、科技、交通、水利、工业、农业等方面的历史文化信息,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大型聚落、宫室、城址、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
(二)大遗址的属性、价值及保护原则
1.属性
图1 甘肃大遗址的属性
2.价值
(1)历史文化价值:大遗址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状况;是人类发展史的见证,是民族文化的象征。它是大遗址的核心灵魂,也是其他相关价值的基础。
(2)科学研究价值:大遗址为人类提供了有价值的知识与信息,反映着当时社会条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创造能力,为科学史的研究和现代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3)艺术审美价值:大遗址的规模气势、设计构造、建筑情调及带给人们的历史感、沧桑感、残缺感和展示的艺术水准等,延伸着现代人对历史的记忆和赞叹,感染着人们的情绪和精神。
(4)社会进步价值:大遗址在一定程度上借助某种方式向多数或少数群体宣泄精神的、民族的、政治的或其他的文化情绪,这标志一个群体的精神认同,同时体现出人类历史与文化的多样性。
(5)经济资源价值:大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派生出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文化产业等领域,是借助环境遗产和观光旅游资源,使其发挥作用、实现文化传承和价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6)生态环境价值:大遗址与周围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实施遗址公园、旅游景区、森林公园、遗址历史文化农业园区等保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恢复该区域昔日繁荣、美好的生态环境。
3.保护原则
国际文物界对于大遗址的保护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即原真性原则,包括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及精神与感受等;整体性原则,指全面保护文物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等各方面的价值,不可只见到文物遗址的某方面价值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价值,要保护它的全部历史信息;缜密性原则,对文物遗址及其环境采取任何措施前,必须进行全面而充分地调查,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和材料必须有充分的根据。以此为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引申出最低限度原则[2]、可识别性原则[3]和可还原性原则[4]。
(三)国内外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经验总结
1.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现状和方式
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数量不断增多;分布地区不均衡;文物保护资金仍显严重不足;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治理能力仍显不强;文物业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都无法满足国家保护文物的人才需求;文物保护的法律执行情况不甚理想。总之,文物保护的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文物破坏和文物损失的趋势仍在继续恶化。
国内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分为整体和局部两种方式。整体保护与利用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将整个遗址区建成遗址公园;二是将遗址区与风景区结合建成旅游景区;三是将整个遗址区建成森林公园;四是将遗址保护与现代农业园区结合建成遗址历史文化农业园区等。局部保护与利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将部分遗址建成遗址展示区;二是将部分遗址建成遗址博物馆。
2.国外大遗址保护利用状况及思想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方针,首先是进行完整地调查研究和发掘,其次是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最后是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展示。如德国保护大遗址的主要方法是建立公园和博物馆。法国主要致力于对历史地段内的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对于遗址的再利用。英国致力于维护文物遗迹的原真性。意大利采用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等形式。美国主要采用遗址区与绿色廊道相结合的方式,在大区域内运用遗产廊道的保护模式对遗址进行整体保护。日本主要是在明确保护利用主题和注意因地制宜的前提下,建设史迹公园,做到真假分明、便利管理、多种形式的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