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自党的十七大完整提出社会建设工作任务以来,全国各地进行了丰富多彩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人民群众得到了不少实惠。当前,我国正站在21世纪第二个10年的起点上,全面、科学、准确地做好社会建设工作规划和工作部署,对于继续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意义十分重大。要做好工作规划,必须首先明确社会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一 目前的社会建设实质是福利国家建设
当今世界上多数工业化国家和正在工业化的国家都是福利国家。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催生了英国的“人民预算”制度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标志着国家开始对自由市场进行积极的纠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多数国家普遍兴起“福利国家”建设,国家开始承担教育、医疗、保健、住房、收入支持、残疾、失业以及退休生活保障等各方面的社会责任。1942年《贝弗理奇报告》的出炉,表明国家福利开始从补充提供转为普遍提供。20世纪下半叶,福利国家成了西欧社会的时代精神和基本制度。这一理念也被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其中,最典型的是北欧国家,它们后来成为西方福利国家的“展示橱窗”。目前,虽然西方各发达国家福利程度有别,但基本都走了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福利项目较少到公民生活全面福利化、从福利水平较低到逐步提高、从受益人群较少到全面覆盖的过程。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在推进的医改,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通过强制医保,将医保覆盖率从85%提升到95%,实行更为普惠的全民医疗福利。
按照安东尼·吉登斯的说法,福利国家的建立需要三个前提:一是国家把工作看成是付酬劳动,并以充分就业的可能性这种信念为依据;二是福利国家促进了全国统一,加强了国家与国民的联系,起到了民族融合作用;三是福利国家强调应对生命历程的自然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安东尼·吉登斯,2002)。
一般说来,福利国家的制度设计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推行福利保障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福利制度的设计者、执行者,也是福利的“买单人”,国家甚至直接设计和经营福利产品。其次,国家福利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再次,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质疑,但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增长的作用。最后,其具体操作往往是通过国家税收的方式完成国家财政积累,然后由国家将其中多数支出用于向民众提供福利。目前,许多北欧国家财政开支的一半以上都用于福利提供。
当我们认真审视我国社会建设的理论脉络和具体措施时,会发现其工作重心基本上是福利国家建设。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城乡、地区、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国外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相互协调,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这说明我们已经开始认识到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讨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问题时,初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新理论、新构想,引起了全党全国热烈响应。2006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2007年,十七大政治报告单设“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节,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明确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了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单列“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章,其中就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分别论述。同时,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单列出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各地的社会建设实践大致经历了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