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从五中全会以后,逐步地提出和突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突出了社会建设的主题。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建设是我们的四大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一,是四大主题之一。
一 社会建设的意义
社会建设的概念过去我们用得不多,应该说在理论上还是有很大创新意义的,从社会学的理论上来说,社会学者过去讲社会建设并不多,社会学者过去常用的是社会政策、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概念。因此,我们需要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将社会建设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提出来,作为四大建设主题之一提出来。我个人理解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社会建设的含义,最突出的还是建设的“社会性”。所谓社会性,强调的是社会的总体利益、社会的共同性方面。社会是由不同阶层的人群构成的,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的阶层分化更突出了,产生了比较多的不同利益群体。既然有不同的阶层,那么究竟哪个才能够代表全社会呢?这确实是个难题。二百多年以前英国重要思想家边沁曾经提出过一个理念,即“要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个理念很好。社会虽然是由不同人群、各个阶层构成的。但是我们应该强调它的总体最优,这也就是意大利的社会学家帕累托提出的“帕累托最优”。
当然,要达到“帕累托最优”是很难的。对于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来说,各方面的不平衡如此突出,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收入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平衡。怎样实现社会总体最优、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如果仔细回顾共和国60多年历史的话,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虽然没有使用社会建设这个概念,但他也提出了总体利益,提出要代表最大多数人。
那么,我们现在强调的社会性和改革以前强调的社会性究竟有什么差异?改革以前强调的是单位性而不是社会性。那时候的体制是单位制,到1990年代中期以后才发生了大变化。单位制时期,从来没有建设过一个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或公共政策体系,那时都是“自家的孩子自家抱”,由各个单位自己解决自己职工的问题。比如,过去医疗报销都是各单位只管自己的职工,而各单位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那个时候,其实不是社会性,而是单位性质。各个单位形成了不同的小圈子。
如果追溯单位制的文化源头的话,可以从传统中国社会家族、宗族式的文化里找到影响。认为各个家庭管好自己的事,于是全社会的事情就管好了。对于这种现象,社会学前辈费孝通先生提出过“差序格局”的理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小圈子社会”。一个个的小圈子,其特征是重视小圈子内部的共同性、强调小群体内部的最优,而不重视全社会的最优。
单位制有一个重大的漏洞,就是它无法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它不是社会的保障,不是社会总体的最优。特别是到了1990年代中期以后,当我们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的时候,问题就都暴露出来了,市场需要的是一个可以流动的社会体制,而单位制将医疗、住房、养老、福利都限定在单位之内,这样如果不改变单位体制,就无法与市场接轨。但是,如果与市场接轨,原来的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福利保障等就马上成为严峻的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我们要用14年的时间,到2020年建设一个能够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建设的突出特征在于它的“社会性”,这是一个全新的目标。
第二,社会建设的意义在于,它是要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我们一定要理解“基本需求”这个概念,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民生为主体的社会建设,这和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是一致的。社会上人们的需求层次有很大差别,能不能按照最高的需求满足呢?不可能。比如,医疗方面现在的技术水平很高,换肝、换肾的手术在技术上都没有问题。但是,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无法满足这样的高要求。社会建设强调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建设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最重要的,有些收入很高的群体,他们的基本需求早就满足了,所以在社会建设中应更重视弱势群体的需求。
第三,社会建设的提出,实际也是针对于过去片面强调GDP、单纯强调经济指标的做法的纠偏。我国经济改革在30多年的时间里,成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