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社会管理体制是围绕社会管理活动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措施,目的是为了处理社会事务,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满足公众正当的社会需求,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动下,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得到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入快车道,基层社区建设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有所发展,社会安全体制建设得到加强,困难群体的社会权益受到重视。但是,由于社会结构深刻变迁,社会需求结构深刻变化,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甚至有增加的趋势,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一 社会管理体制中的问题
(一)社会管理理念不够准确
社会管理行为和社会管理措施都源于社会管理理念。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仍然十分陈旧,主要表现为:①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思想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是重视经济增长,招商引资、上大项目,GDP增长是他们的主要追求,对于社会民生建设缺乏兴趣和热情,对于当地社会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了解甚少,对于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②重视强势群体权利、轻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社会管理中,不少人有意无意把服务和执法的天平倾向于强势群体一边。③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
(二)社会管理主体不够多元化
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需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揽所有社会管理事项,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但是,在很多地方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极端的时候出现两种情况:①政府包揽一切不堪重负或②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空白。
(三)社会管理方式不够灵活
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不够。尽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有所提高,公民渠道有所拓宽,但是,总体而言,很多时候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仍然不高。一是缺乏有效的参与平台;二是公共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三是公民意识有待增强;四是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对传统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利用不足,硬管理有余,软管理不足,缺少柔性化的道德教化、沟通协调;六是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手段单一。
(四)社会管理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社会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多,任务繁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迅速扩大,我国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还显得比较滞后,有些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空白。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上,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如何规范大量的信访行为、如何引导和利用社会舆论、如何引导和利用新兴媒体、如何有效管理城市、如何有效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等,都缺乏相应的位阶较高、法律效力较大的法律规定。
(五)社会管理载体不够明确
随着城市单位体制和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的经验表明,现代社会中的“社会人”最终要变成“社区人”社区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和最重要载体。我国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有限,城市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不高;另一方面,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基本上游离于社区之外,成为“漂泊的社会人”。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仍然沿袭着传统的单位办社会的格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种局面有所改变,但是最近几年单位办社会的现象又有回潮。
(六)社会管理人才缺乏
社会管理是一项专业很强的事业,需要专门的人才,特别需要大量的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但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民政系统目前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约45.3万人。目前专业社会工作者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