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Keywords: | SystemImplementationdetailpolicy measure |
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落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从主要用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此后,“区域限批”、“休养生息”等一系列重大环境政策措施出台。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举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又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看到,我国环境政策正在朝着更为系统化,重视源头治理和配套制度,更为关注民生问题等方向发展。
一 系统规划,积极探索环保新路
环境问题产生之初,很多环保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出台,往往是具体事件引发的具体应对措施,具有被动应急的性质。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最终可能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带来整体改善。很多国家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都是在系统化的规划之后,走上源头预防的道路之后。这种趋势也正在我国发生。
1.国务院提出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
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第十二条提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这是统领整个文件内容的核心思想和最大亮点。12月20日,国务院召开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此,国家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两型社会”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但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不可能用停止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这就决定了我国环境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压缩型、复合型等很多独有的特点,没有太多现成的经验和方法可以效法和遵循,需要一个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不断创新和完善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
提出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对今后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重要的影响,将导致更多、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出台。
在上述国务院文件中,围绕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径,有许多突破点。例如第十三条“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涉及的有关经济政策多达17项。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的“组合拳”,对推动环保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让经济政策变“绿”,实施绿色财政、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价格、绿色贸易、绿色证券、绿色保险……这些在文件中都有充分体现。
好的经济政策应当同时是好的环境政策。“十一五”我国超额完成了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除了加强环境管理和加大技术支撑以外,出台脱硫电价政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意见》中提出要“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这一条还要求“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这对于全国环保发展,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上游地区来讲,无疑是非常好的政策支持。
《意见》还提出了其他多种有操作性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2.全国人大启动《环境保护法》修订
古人云,盛世修典。重要法律的修订是国家大事,需要社会诸多方面条件的成熟。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各项法律中具有“龙头”地位,这也决定了《环境保护法》修订启动的不易。
近些年来,在有关环境事件的触动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单项法律不断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也显示出诸多不适应,亟待修改和完善,自1995年以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议案,仍然难以启动修法议程。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非正式提出,《环境保护法》修改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