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众多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文献都描述了一个“级差现象”,即外地户籍农民工的收入明显低于本地户籍的城镇工人——哪怕这两种人是在同一间工厂,属同一类工种。为了避免取样的误差,笔者使用国家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得出了同样的结果。在2005年国家1%人口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外地农业户籍的生产工人的月均收入为1049元,本市城镇户籍的生产工人的月收入为1340元。同属生产工人,外地户籍者的收入仅相当于本地城镇户籍者的78%。当加入城镇户籍的政府机关干部群体之后,则可以观察到一个“双层级差”:城镇户籍的政府干部的收入最高,城镇户籍的生产工人的收入居中,外地农村户籍的生产工人的收入最低。在北京市,城镇户籍的生产工人的收入是政府干部的50%,外地农村户籍的生产工人是政府干部的39%,是城镇户籍的生产工人的78%。
工资收入所表现的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差别,但是在地方层面的医疗、教育等领域同样如此。政府干部享有全额的医疗福利和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工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而外来农民工很少享有这样的保险。在2005年的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同样是20~30岁、高中学历、工作于第二产业的劳动者,本地城镇户籍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是66%,而外来农民工仅为39%。
城镇政府干部、城镇户籍工人、外来农民工之间的“双层级差”普遍存在,它来源于什么呢?
一 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及对双层级差的无解释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提出过“剥削”的概念,用以解释工人工资的低下和与资本家之间的收入鸿沟。
所谓剥削,指的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利用资本家所提供的生产资料,创造出一个新的价值量,然而他所得到的工资仅是这个价值量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被资本家剥夺了。这一被剥夺的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恩格斯说:“剩余劳动和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的被别人占有,即超出工人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劳动和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态的共同点。”(马克思、恩格斯,1972a)森岛通夫认为剥削概念是“马克思分析的基本定理”。“在相当普遍的经济模式中,当且仅当利润是正的,就存在对劳动的剥削。”(森岛通夫,1973)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所要求的不仅是“正”的利润,而且是“最大可能”的利润。挤出或者压榨出利润的方式是“全方位”、“多层次”的。(1)“把工作日延长,使之超出工人只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那个点,并由资本占有这部分劳动。”这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2)使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从而使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降低,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也就生产出了相对剩余价值。(3)提高劳动强度和紧张程度。“一个10个小时劳动日中一个强度更大的小时,比一个12个小时劳动日中一个更为松懈的小时,本来可以包含更多的劳动,即支出的劳动力。”(4)丰富劳动的内涵,提高知识性、创造性。马克思说:“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到了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样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当必要劳动不变时,剩余价值也就被自乘。(5)提高劳动生产率。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仍然按照社会价值出售,这样就获得了超额剩余价值(个别企业获得的剩余价值与社会剩余价值之差)(马克思,1975a)。
全世界的资本的本性都是一样的,中国当前的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工人表现出同样的行为。(1)延长工作日。包括远超过8个小时的工作日,超常加班,每周一个休息日甚至无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以及采用综合计时制和不准请假制。(2)贬值劳动力的价值量。例如当社会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时候,工资多年原封不动。(3)提高劳动强度和紧张程度。包括制定高定额、低计件工资单价、加快流水线速度、将坐姿工作改为站姿工作、迫使工人做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等。(4)提高劳动生产率。随时淘汰“质量低”(年龄稍大的、体弱的、患病的、怀孕的、低学历的、请假的、抵制管理的)的农民工,留下生产率高的(年轻的、身体强壮的、学历高的、老实干活的),延长试用期和滥用试用期。
因为中国农民工相对老实和单纯,这里的增加剩余价值的方式也具有单纯、直率的特点。这就是直接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