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
一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变迁路径
1949~1978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单一政府财政投资解决,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以及包括公用事业附加、工商税附加、房产税以及三项城市维护费在内的专项税费。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大体经历了三个变迁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8~1987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通过税费方式改革设立城市维护建设专项税,为城市维护提供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同时开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公用设施使用收费的尝试。1980年,原国家建委提出了“综合开发城市”方针,要求工业和民用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其费用由开发部门垫付并通过向用户收费进行补偿。1985年,国务院取消了过去的工商利润提成、国拨维护费和工商税附加三项维护费用,保留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区域经济发展挂钩,随经济增长而逐年增加。公用事业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构成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二阶段为1987~1999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除了“两项资金”作为稳定的资金渠道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摊派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融资也逐渐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1987年,国务院提出了改革城市建设体制,市政设施要逐步实现有偿使用。1989年,国务院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全部上缴财政,其中20%作为土地开发建设费用,其余40%上缴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同时,由于城市建设资金缺乏,这一时期大量城市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摊派筹资建设城市公用设施,1996年国家开始“治乱减负”工作,这部分收费逐步被取消。
这一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建设资金需求的加大推动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局面开始出现,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主要还是以政府动员,通过行政性手段筹集资金为主,市场机制作用不明显。
第三阶段为1999年至今。这一时期,市政设施市场化改革全面实施。通过改革,政府逐步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形成资本多元化格局。2002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要加快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推进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鼓励和引导民营投资以独自、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框架性的政策和制度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的深入发展,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开始逐步发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也相应地出现了新特点。在这一阶段出让土地收入、负债建设和经营性项目服务收费等方式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资本市场、信托市场以及外资等资金来源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1月《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2000年1月《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以及2002年5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规的发布使得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城市土地集中供应、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等制度逐步建立。2007年,全国共出让土地22.65万公顷,出让价款总额达到7677亿元。包括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的负债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这一时期,市场机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格局逐渐形成。
二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就
(一)城市基础设施投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1978年我国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仅为12亿元,而到了2007年城市完成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6422亿元,是1978年投资额的535倍。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