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基本状况
(一)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
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总参保人数由“十一五”初期的801万人增加到952.2万人(见表1)。2011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使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
表1 黑龙江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与全国变化情况
201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同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预计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黑龙江省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惠民成效显著
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总参保人数5年来由708.2万人增加到1560.8万人,参保人数增加了1倍多(见表2)。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在全省推开,具有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被逐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多。
表2 黑龙江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与全国变化情况
2011年黑龙江省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在便民、利民、惠民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黑龙江省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无障碍参保”等医保试点,强化医疗服务机构责任,促使行政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先后将100多万人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员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尝试从制度上保障这些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
(三)失业保险规模与水平同步提升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农民工参保人数大幅度增加。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年来由457.5万人增加到472.9万人(见表3)。截至2011年9月末,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3.68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1.6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为17491人,比2010年同期增长108.2%。
表3 黑龙江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与全国变化情况
2011年黑龙江省大幅度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达到505元/月,比调整前的318元/月提高了187元,提高幅度为58.8%,列全国第19位。2011年黑龙江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人数与上年相比有大幅度的增加,1~9月全省有4326人重新就业,占全部领取人数的3.73%。比2010年增加3.5个百分点。
(四)工伤保险的统筹水平逐步提高
近年来黑龙江省工伤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大幅度增加。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年来由303.03万人增加到415.1万人(见表4)。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也达到6.2万人。
表4 黑龙江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与全国变化情况
黑龙江省逐步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现了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率、统一待遇标准。哈尔滨市2011年9月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将工伤保险工作基础好、参保率和基金征缴率比较高的县(市)先期纳入市级统筹。同时,哈尔滨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2011年起已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五)生育保险制度稳步发展
近年来黑龙江省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有所增加。黑龙江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年来由172.67万人增加到290.1万人(见表5)。同时,黑龙江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也达到3.4万人。
表5 黑龙江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与全国变化情况
(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近年来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显著扩大,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年来由145.3万人增加到151.2万人(见表6);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最初的73万人增加到112.7万人(见表7)。
表6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与全国变化情况
表7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与全国变化情况
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随市场价格波动有所调整。2011年,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221元提高到月人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