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时期,黑龙江省坚持创新人口发展理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保持持续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流动人口生育秩序得到规范,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保持低生育水平
黑龙江省把保持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重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从2006年的2.39‰下降到2010年的2.32‰。其中,2009年更是降到了2.06‰,比吉林省的3.81‰低了1.75个千分点。
黑龙江省坚持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解决人口问题,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在牡丹江、五大连池等7个市、县组织实施了国家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评估考核试点,在肇东、铁力两个县级市进行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新机制试点工作。承担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试点任务,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全省85%以上的乡镇建立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库,75%以上的乡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达到甲级标准,建成了覆盖3600余万人的信息数据库。
(二)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出生人口缺陷一级预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实施并加强孕前和孕早期的健康教育、指导、咨询、保健等一级预防体系建设,有效地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确定双城、尚志、依兰等10个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省优生促进工程的试点单位,促进服务体系、优质服务、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全覆盖。
(三)改善人口结构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制建设取得进展。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规定》,计生、药监、公安、统计等部门建立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打击“两非”行动。在肇州等7个县(市、区)和五常等10个县(市、区)分别开展了全省第一批和第二批“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评选了“阳光女孩”和“十佳自强女孩”,促进了社会性别平等。
(四)落实奖励优先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政府将2010年确定为“奖励政策兑现年”,并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必须兑现,历史拖欠分期、分批解决。全省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兑现率由2007年的16.28%提高到2010年底的62%左右。2007年黑龙江省开始实行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并在城镇普遍推开,全省共确认奖扶对象50804人,特扶对象23340人,累计发放奖扶(特扶)金21239万元。在农村推动新农合、新农保制度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在缴费减免、提高就诊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补贴,14个试点单位中依安、依兰、漠河等试点县已经明确对农村“两户”、特别扶助家庭父母、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保给予20~100元优惠。[1]
(五)完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体系
黑龙江省公共管理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实施了“十一五”人口计生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县和中心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建设、医疗设备配置、流动服务车配备项目。62个县(区)级人口计生服务站和268个中心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建设任务已经完成,总面积16.4万平方米,实现总投资2.1亿元。投入29台(含农垦9台)流动服务车装备项目,为111个县(市、区)、268个乡装备医疗设备,总投入3990万元。创建9个国家级示范县(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25个乡镇服务站,创建10个省级示范县(区)服务中心、100个乡镇服务站。省级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哈尔滨、绥化、鸡西、鹤岗、大庆等地市和部分县也都设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二 2011年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进展
2011年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努力提升人口发展的质量,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提升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实施“惠家工程”,提升人口发展质量
“惠家工程”是黑龙江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2010年,“惠家工程”使全省1300万人受益。2011年是实施“惠家工程”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主要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①实施龙江幸福宝贝项目。普遍免费提供“龙江幸福宝贝卡”和送婚育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