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
近几年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民族地区积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预防和缓解农村老年贫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全覆盖使得民族地区农民普遍获得了养老保障机会;基础养老金的设立增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筹资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待遇水平;公共资金的投入对于预防和缓解民族地区农村老年贫困发挥着积极作用;对特殊人群的重点支持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与反贫困效果。
In recent years,under the unified arrangemen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all the minority-concentrated regions actively enhanced the building of rural social old-age insurance system,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eventing and alleviating poverty of rural old people. The role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full coverage of the system makes farmers in the regions generally gain the opportunity of pension protection;establishment of basic old-age pension enhances inclusion and equity of rural social old-age insurance system;lift of funds-raising level is favorable for raising treatment level for rural old people in the regions;input of public funds plays active role in preventing and alleviating poverty of rural old people in the regions;and special supports to special groups are favorable for realizing income redistribution and anti-poverty effect of 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是我国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是反贫困需要重点关注的地区。[1]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面临着更高的贫困风险,因而特别需要关注民族地区的农村老年贫困问题。民族地区的农村老年贫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不打算全面关注民族地区农村的老年贫困问题,而是重点关注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贫困问题。社会保障是反贫困的重要工具,是解决民族地区农村老年经济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切入,基于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经济贫困的现实,以八个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运用有关数据,分析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反贫困机理及现实效果,为完善和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反贫困功能提供具体对策。[2]
一 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经济贫困
(一)民族地区的农村人口老龄化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但是,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水平依然较低,还有大量的农村人口。2012年,全国城镇人口比重为52.57%,还有6.42亿(47.43%)农村人口。民族地区的农村人口比例更高,2012年,八个民族地区农村人口总和为1.09亿,占全国农村人口的16.98%。除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其他六个民族地区的农村人口比例都在50%以上,贵州、云南两省超过了60%,西藏自治区更是达到77.25%。[3]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最重要的基本国情之一。截至2012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比例已经达到9.4%。[4]在全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民族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大多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1),但是,也有趋向老龄化的趋势,并且一些民族地区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根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数据,八个民族地区65岁以上人口比例已经达到8.2%。[5]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预期寿命大大延长。自1990年至2010年,八个民族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了6~10岁。[4]在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不断降低的背景下,各个民族地区也必将陆续进入老龄化阶段,并且老龄化的速度将不断加快。
图1 2010年各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口比重
从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差别来看,各民族地区的情况有所差别。从总体上来看,八个民族地区的农村老龄化程度要高于城市,农村和城市65岁以上人口分别为8.64%、8.07%。[6]从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的总规模来看,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得出,八个省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04.1万人,占全国农村老年人(9999.4万人)的14%(见表1)。因此,需要重视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问题,防止老年人陷入贫困,在未来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表1 2012年民族地区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
(二)民族地区农村的老年经济贫困
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主要针对贫困人口(而且主要是绝对贫困人口),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中的老年人保障情况可以从总体上把握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的贫困状况。2012年度各民族地区享受低保的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比例较高,八个民族地区享受低保的农村老年人为553.9万人,占这八个省区农村低保总人数(1651.9万人)的33.5%,占这八省区全部农村老年人的39.4%。与全国相比,八省区享受低保的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低保人数的比例(33.5%)要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37.7%),而这八个省区享受低保的农村老年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比例(39.4%)却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见表2)。可见,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的贫困比例要大大高于全国。
民族地区其他群体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农村老年人相比,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具有更高的经济脆弱性,面临着更高的贫困风险。从目前民族地区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看,绝大多数60岁和65岁以上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为劳动收入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主要依赖于离退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极少。可见,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较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见图2、图3)。
表2 2012年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图2 2010年民族地区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情况
图3 2010年民族地区农村65岁以上人口主要收入来源情况
图3 2010年民族地区农村65岁以上人口主要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