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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族地区农村不同民族儿童照料对非农就业的影响

    作者:丁赛 董晓媛 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摘要:

    基于CHES2011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第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0~5岁儿童母亲因儿童照料而非农就业比例低于同年龄段非0~5岁儿童母亲的非农就业比例;第二,处于18~24岁生育年龄的农村女性和其他年龄段的相比非农就业比例最低;第三,外出从事非农就业的18~40岁男性和女性,其所在家庭有老人同住以及成年劳动力人口数量多对不同地域的非农就业都有积极的影响;第四,穆斯林少数民族母亲增加非农就业后,其所在贫困家庭人均收入提高幅度超过了非穆斯林少数民族母亲和汉族母亲所在家庭。如何促进更多的年轻少数民族女性加入劳动力转移大军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认为,首先应加快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当地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其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公共产品中的幼儿照料服务,使得少数民族父母更有可能从事非农劳动。

    Abstract:

    The empirical research based on CHES 2011survey data indicates that:1. The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proportion of mothers of rural children at the age of 0-5 in the minority-concentrated western region is lower than that of non-0-5 children’s mothers of the same age group due to childcare;2. Rural women at 18-24 child-bearing age have the lowest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proportion compared with those of other age groups;3. For 18-40-aged men and women in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away from hometown,old people living together with them and more adult laborers in the family have active influence on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in different regions. 4. After Muslim ethnic-minorities mothers increase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level of increase of their poverty-stricken families’per capita income exceeds that of families of non-Muslim ethnic-minorities mothers and Han-nationality mothers. How to promote more young ethnic-minorities people to join labor transfer force is still an important problem to be solved urgently. The research holds that:first,efforts should be done to quicke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western minority-concentrated region,to provide local area with more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2. With conditions available,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enhance childcare services in public products,so as to make ethnic-minorities parents more possible to carry out non-agricultural work.

    一 研究背景与思路

    在中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劳动,农村家庭中的工资性收入逐年提升,2013年的工资性收入已占农村家庭全年纯收入的45.25%[1]。少数民族家庭中的已婚女性尤其是0~5岁孩子的母亲因承担了照料儿童、老人和病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的重担,其农业劳动或非农劳动收入相对较低。很多国际研究证实,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所有的生产性活动(包括家务、照料和市场参与)都被纳入考虑范围,女性的工作量大于男性[2]。对家庭的照料不仅限制了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参与和职业选择,还减少了她们在职培训和向上流动的机会,并影响她们的工作表现,其也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性别分割和性别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Elson,1999)[3]。在大多数国家,对相关个体和家庭特征限定后发现,有一个5岁以下的孩子意味着母亲每天的照料时间要增加1.0~2.8小时,而有一个较大孩子(5~17岁)意味着母亲每天的照料时间增加0.1~1.0小时[4]。在传统的家务分工理念下,已婚男性更多地将时间分配给市场工作,而已婚女性更多地承担家务尤其是儿童照料。和城镇相比,我国西部地区的农村因少数民族特殊优惠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幼儿园等公共服务发展滞后,已婚女性用于儿童照料的时间要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文拟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经济研究室和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联合调查的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家庭调查数据(Chinese Household Ethnicity Survey,CHES 2011),围绕不同民族农村家庭的儿童照料对其父母非农劳动参与的影响,进而减缓家庭脱贫这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研究。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西部农村不同民族家庭中拥有0~5岁儿童的母亲和父亲。研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不同少数民族农村家庭0~5岁儿童父母的非农劳动状况及比较;二是不同少数民族农村家庭0~5岁儿童父母非农就业的地域比较;三是因儿童照料影响到父母非农就业进而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影响;四是将2013年民族地区县级调查数据与2011年相比较,得到少数民族农村家庭0~5岁儿童父母的非农就业在幼儿园大力发展下的改变情况。

    二 相关研究文献回顾

    家庭间收入差距之一是性别间的收入差距。利用20世纪90年代15个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和收入数据比较研究后发现,美国已婚女性多生孩子、幼小儿童照料时间增加和政府提供的尤其是三岁以下儿童的公共照料资源不足,以及市场提供的相关照料价格较高,直接导致了有幼小儿童的母亲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下降,进而影响了家庭间收入差距的扩大[5]

    在我国改革后的经济和社会转型中,已婚育女性兼顾家庭照料和参加工作,相应的,儿童与老人公共照料需求进一步增加。原有的通过政府提供的儿童和老人照料体系被打破,而在新的照料体系还未建立的情况下,已婚育女性面临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即工作和家庭照料)的艰难选择。因此,需建立新的社会性照料体系并结合相关政策才能缓解已婚育女性的这一压力[6]

    和男性相比,农村女性进入城市的服务业和制造业就业的速度要明显放慢。全球女性农业劳动力占比从1999年的43%下降至2008年的37%;相同时段男性农业劳动力占比从39%下降至33%。另外,有相当比例的劳动年龄女性退出劳动力市场在农村家中从事无酬劳动。即使是在农村就业,女性因要承担家庭中儿童、老人、病人的照顾,做饭、喂养家禽等无酬家务,所以与就业男性相比,其工作时间更长,更表现为“时间贫困”[7]

    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逐年增加,因此出现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罗桂芬(2009年)利用四川和安徽农民工的相关数据分析研究后发现,在农村老人照料孩子,年轻已婚夫妇外出务工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收入,形成了传统的家庭模式并与现代社会很好地契合[8]。Margaret Maurer-Fazio等利用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分析研究后发现,农村家庭中如果老人承担照料儿童的责任,就会促使农村已婚育女性外出务工[9]

    国内学者也通过对农村已婚女性的个人、家庭和历史、社会因素以及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转移成本等加以分析,探讨其对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转移的影响[10]。总体上,年龄的增长降低了农村女性非农就业尤其是外出就业的可能性,文化程度高、拥有一技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