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
自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工作报告、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法治中国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两个层面共同推进。从国家层面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中央决策层起草和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相关法律文件,阐述执政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总体理论设想和具体的制度实践方式;需要国家立法部门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修改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需要制定国家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具体的职责规范和行为程序,等等,以尽快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工作布局。这方面的工作目前进展比较慢。从地方层面来说,在国家层面的工作由于缺少理论准备和经验支持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地方法治”的实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探索价值。近10年来,我国的一些省市提出了诸如“法治浙江”“法治湖南”“法治江苏”“法治广东”“法治深圳”等地方法治目标,浙江、湖南和深圳等地为此还出台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落实“地方法治”的各项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中国改革的先锋队和引领者的经济特区,在法治中国建设方面自然不甘落后,它们把法治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地位,以一流法治打造经济特区新优势,取得了很多经验。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论证法治建设对社会建设的意义,然后从法治实践角度,对5个传统经济特区的发展建设进行归纳和总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展望。
自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工作报告、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法治中国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两个层面共同推进。从国家层面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中央决策层起草和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相关法律文件,阐述执政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总体理论设想和具体的制度实践方式;需要国家立法部门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修改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需要制定国家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具体的职责规范和行为程序,等等,以尽快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工作布局。这方面的工作目前进展比较慢。从地方层面来说,在国家层面的工作由于缺少理论准备和经验支持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地方法治”的实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探索价值。近10年来,我国的一些省市提出了诸如“法治浙江”“法治湖南”“法治江苏”“法治广东”“法治深圳”等地方法治目标,浙江、湖南和深圳等地为此还出台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落实“地方法治”的各项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中国改革的先锋队和引领者的经济特区,在法治中国建设方面自然不甘落后,它们把法治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地位,以一流法治打造经济特区新优势,取得了很多经验。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论证法治建设对社会建设的意义,然后从法治实践角度,对5个传统经济特区的发展建设进行归纳和总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展望。
一 法治建设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亚里士多德说:“要想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不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合乎中道的权衡。”[1]在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背景下,如何维护社会正义,使冲突限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法治的作用尤显重要。同时,保持社会公平,防止公权力滥用,必须使用法律的手段,做到如韩非所说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从世界文明的发展趋势来看,法治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也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可以进一步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建设诚信社会和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主形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和谐社会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2],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六大要素,在这些要素中民主法治排在首位。民主法治与其他要素并不是并列关系和处于同等地位,而是处于统领地位。和谐社会的主形态是法治社会。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是国家的基本国体。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单靠政策规定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人民在宪法和刑法、民法等各种法律制定、执行和监督中权力的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是通过法治来保障的,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公平正义的维护,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合理分配经济利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约束经济主体的不当行为,只有如此,才能保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良好氛围的建立和维护也离不开法治。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其维护也越来越多地依靠法治的力量,而不仅仅依靠宣传教育。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必须用法律的方法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居民生活行为,建立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由此可见,法治是核心,可以这样说,法治社会不一定是和谐社会,但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3]。
2.法治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
和谐社会应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蓬勃向上和潜力无限的社会。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经验反复证明,社会活力的保持和激发,有赖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活力的保持,既要靠激发,又要靠保护。社会活力的来源,往往在于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