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2月 |
继“四个中心”之后,上海市又迎来新的转型目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将城市的转型纳入法治化轨道,因而上海需要梳理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从“立改废”三方面对新时期的立法需求进行提炼。在“立”的层面,需要制定《关于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管理条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上海科普条例》三部重要法规。在“改”的层面,需要调整对城市转型发展不太适用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三部法律规章。在“废”的层面,《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应当予以废除。
After the "four centers", Shanghai and usher in a new transformation goal of construction of the center for global influence kechuang.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requir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ity into the orbit, so Shanghai need to comb the current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nd on this basis, from the "change waste" three sides facing the new era of legislative requirements in terms of refining.At the "vertical" level, need to develop "about advancing the global influe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several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zhangjiang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byelaw of Shanghai science three important laws and regulations.In the level of "change", need to adjust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is not applicable "rules of Shangh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ess" "Shanghai provision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high-tech achievements" Shanghai patent funding method "three laws and regulations.In the level of "waste", "Shanghai caohejing hi-tech park innovation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reality, should be abolished.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十二五”期间,上海基本勾勒出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路径,以四个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的城市转型蓝图。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上海要努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1]所谓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指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科技创新活动集中、科技创新实力雄厚、科技成果辐射范围广大,从而在全球价值网络中发挥显著增值作用并占据领导和支配地位的城市或地区,对全球创新资源流动具有显著引导、组织和控制能力。[2]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科创中心建设的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在政策层面明确了科创中心建设工作的方向与重点。
健全完善的科技法律制度是创新体系健康运行的基本保障,它一方面能够调节创新主体的关系,激发创新者的活力;另一方面有助于规范科技成果的运用,保障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3]因此,推动政策向立法的转变,尽快建立起符合上海实际情况的科技创新法治体系,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路径与科创中心目标建设保驾护航,是当今上海的重要工作。
各项法律法规是保障上海市成功转型的铁杖,杖能助行,亦能阻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的法律制度完善之关键莫过于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强助去阻,变阻为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有利于城市转型的外部环境。综上所述,对上海市现有法规政策进行梳理,进而从立、改、废三大方面对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与科创中心建设的立法需求进行详细研究便显得十分迫切。
一 相关法律规范梳理
上海市与科技创新体系相关的现有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金融、人才与知识产权。
(一)科技金融政策
上海金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紧密相关,目前相关政策主要集中于自贸区,包括以下几个文件,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上海市科技金融政策
上述科技立法的关注要点为:①创新信贷服务,包括在国家“一行三会”的支持下将跨国金融机构总部的相关业务转移至上海,推进民间资本的成长和发育,设立民营银行等。②资本市场的支撑功能,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资产价值认定方式要予以创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③针对科创型企业要重点研究其自身成长规律,针对发展不同阶段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支持力度。④互联网金融支撑,通过股权众筹等途径募集科技创新资金,实现传统金融服务与互联网金融的有机结合。
(二)科技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
10余年来,上海市十分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激励、培育与流动,先后出台了一批政策文件,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上海市科技人才政策
上述科技立法的关注要点是为上海科技创新吸引足够人才,重点工作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①千人计划,通过该计划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储备人才,其重点领域是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材料科学等。②浦江人才,该计划是市科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推出的人才专项计划,重点在于吸引海外高科技人才回国创业。③外国人来沪工作,这是落实人才强市、科教兴市的重点工作,通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证时间等方式使上海成为海外人才集聚高地,如强调“外国人在上海办理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时间缩短一半”,“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④国内人才,上海对各方人才的渴求,不仅需要高端科技人才,也需要技工蓝领人才;不仅需要国外人才,也需要国内人才。上海市通过户籍管理的有序流动等政策管控,提高上海人口素质,壮大人才队伍。
(三)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政策
以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为目标,上海市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主要发布下列政策,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上海市知识产权政策
上述科技立法的总体思路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具体关注要点如下:①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自贸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