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2月 |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初衷是要对接国际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探索与先进国际规则的对接。从国际性、系统性和适用性的对标分析结果看,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国际高标准水平还存在较大落差,开放度、便利性和透明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三年改革创新的窗口期结束后,未来上海要“高仿”美国BIT2012负面清单,学习国际先进“单一窗口”经验,建立与商事制度改革配套的高效透明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加大与投资有关的金融创新力度,形成相配套的财税金融体系,强化投资管理制度创新的法律保障。
The purpose of the free trade area of Shanghai is to docking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vestment and trade rules, exploring the dock with the advanced international rules.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ic and applicability of the analysis results, Shanghai free trade area and the international high standard level also there is a big gap, openness, transparency and convenience also ne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In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the three years after the window period, the future of Shanghai to "high imitation" BIT2012 negative list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learning international advanced experience of "single window", establish and form a complete set of efficient and transparent commercial system reform of modern government management system, strengthen financial innovation related to the investment, forming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financial system matching, strengthe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system innovation.
在以投资自由化为重点的新一轮全球化趋势下,为实现外商投资在我国的便利化与自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肩负起探索建立与实践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外资管理体制的重任,试行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三年投资创新试验经验,是国家战略对自贸试验区的要求。从投资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和要求看,其需要在国际性、系统性、实用性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以国际高标准投资规则为基准,以兄弟自贸试验区及国外自由港的实践为对照,以企业访谈和调研为途径,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类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一一对标和评价,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现创新探索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找到深入的方向。
一 与国际投资新规则的对标:国际性分析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投资管理制度可分为投资便利化制度、投资风险防范制度与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各类别下具体制度见图1),可将这三类投资管理制度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规则进行一一对标。对标的标准包括:美国BIT2012范本、TPP投资条款以及部分发达国家的成熟或成功经验。由于美国BIT2012范本与TPP投资条款高度重合,部分内容甚至超出TPP投资条款,如果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类投资管理体制能够基本达到BIT2012范本标准,那么就意味着接受TPP投资条款内容基本无悬念(见表1)。因此,在和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对标过程中,我们更加注重与美国BIT2012范本的比较。
图1 上海自贸试验区投资制度改革和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分类
表1 TPP投资条款与BIT2012范本的比较
表1 TPP投资条款与BIT2012范本的比较-续表
(一)投资便利化制度的对标
1.外商投资准入规则:负面清单
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长度差异。以美国—韩国FTA、美国—乌拉圭BIT、美国—卢旺达BIT为例,在不符措施一项中,美国针对韩国有23条,针对乌拉圭和卢旺达有为16条。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的不符措施,虽然2015年版负面清单同2013年的版本相比已经有很大的改进,但是仍然有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包括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数量和限制内容同美国相比,明显更加繁杂。第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中美BIT的格式文本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与国际通行投资定义相比范围狭窄,以及外商认定标准和话语系统与国际趋势不符、与国际通用分类方法不衔接三个方面。第三,内容差异。一是对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业限制依然偏多;二是没有涉及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比如资源与环境保护、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产权问题等;三是缺少特别管理措施这一基本要素;四是对竞争中立方面未进行具体探索;五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力不够等。
以上差异显示:由国家发改委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过渡而来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国际投资谈判准入通行规则还存在模式和理念上的差距,不但在文本条款上与美国BIT范本、TPP等代表的新型国际投资体系匹配度不高,而且在开放度、政府控制、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和货币兑换等问题上都没有达到TPP的基本标准;[1]既不足以作为中美BIT谈判的基础,又有可能会阻止谈判的进行,有可能成为绿色、粉色等新兴技术性投资壁垒的潜在来源。[1]
2.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1)企业备案与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现阶段,备案制已成为外资准入管理的主要方式。其具体措施与实施效果见表2。
表2 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企业备案与外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2)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取消企业年检,改为公示制度;转变政府的市场监管方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见表3)。这次制度改革的特点体现为在价值取向上从安全优先向效率优先转变,在政府理念上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2]
表3 上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
商事登记改革贯彻了效率优先的市场规律,同时通过实质审查制转变为形式审查制推动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但改革力度有限,实为制度改良而非颠覆。
(3)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着力缓解办证难问题,激发“双创”活力。[3]2016年4月改革试点启动后,重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