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3月 |
2016年是中国公共舆情管理制度建设具有突破性的一年,政府对舆情回应有了进一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与2015年相比,重大公共舆情事件出现显著变化,公共舆情发展形态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 舆情管理制度建设
法治化和规范化是2016年中国公共舆情管理制度建设的核心特征,一系列的政策、规章和法律相继出台(见表1),要求政务部门积极主动地回应舆情,对网络治理的措施与时俱进地进行了细化。
表1 2016年中国舆情管理政策法规
仔细分析2016年所颁布的涉及舆情管理的相关法规,公共舆情管理的制度安排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一是将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到战略层面。公共舆情的本质是公众对公共事件、公共政策、公共话题所表达的意见和情绪。对于涉事部门和监管部门而言,在公共议题中主动及时地回应社会关切,是平息公共舆情的重要方式。2016年,中央将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到战略层面。首先,将政务公开作为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认为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其次,将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最后,将政务公开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评价指标之一,关乎政府公信力,也是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手段[1]。
二是奠定了舆情管理的法治化基础。《网络安全法》是与舆情管理有关的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的出台奠定了舆情管理的法治化基础。该法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作为核心内容之一,尽管相关条款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但它明确了网络运营者、个人和监管者在网上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信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这些规定也与2016年一些重大公共舆情事件(如电信诈骗等)形成了呼应。此外,该法还明确了网络通信临时限制措施的实施规范。“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2]
三是注重强化舆情回应的科学化水平。在提升政务公开重要性的同时,2016年,中央通过制度化形式规范了政务舆情回应的约束性规程,以期提高舆情回应的科学化水平。首先,明确了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3]其次,明确了重大公共舆情的风险领域。包括“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4]最后,明确了舆情回应效果的评估指标,包括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标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4]
四是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对舆情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2014年以来,网信部门制定了多个规定来规范网络行为。2016年,根据新的互联网平台以及网络特点,网信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针对4月份“魏泽西事件”所反映出的百度搜索有偿广告问题,国家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