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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居民个人慈善捐赠与志愿服务状况调查报告(2012)

    作者:刘艺非 出版时间:2017年02月
    摘要:

    本报告利用2012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关于全国居民慈善捐赠及志愿服务的数据,对近年国内居民个人在慈善捐赠及志愿服务两类主要慈善行为上的情况进行了一个探索性的观察。数据显示:(1)两类慈善行为参与程度整体不高,其中志愿服务参与程度更低;(2)慈善行为领域单一化现象明显;(3)自主性的捐赠依然是主流;(4)慈善行为的参与存在较明显的城乡差异;(5)老年居民在慈善活动参与上具有一定潜力;(6)需要保障居民具备一定经济、人力和社会资本以促进慈善行为的发生。此外,本报告认为,《慈善法》的实施将对两类慈善行为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

    Abstract:

    This report using the 2012 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data about the residents of charitable giving and volunteer service, in recent years the domestic individual resident in charitable giving and volunteer service major charity behavior of an exploratory investigation.Data showed that: (1) two types of charity behavior participation as a whole is not high, the volunteer service participation is lower;(2) the field of philanthropy simplification phenomenon is obvious;(3) the autonomy of the donation still is the mainstream;(4) the participation of philanthropy there are obvious differenc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5) the elderly residents participate in charitable activities has certain potential;(6) need to safeguard residents has certain economic, human and social capital to promote philanthropy.In addition, the report sai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t of charity will be two types of charity behavior have a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一 研究背景及主要问题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文简称《慈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慈善法》的颁布被认为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在《慈善法》中,对“慈善捐赠”及“慈善服务”分别设立专章进行相关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慈善捐赠以及以慈善为目的的志愿服务行为已经在国家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国家治理的转型过程中,公益慈善的转型是一项重要的推动力量,而其中,志愿捐赠(包括捐赠金钱和服务)是广大民众参与公益慈善转型的重要微观机制。通过志愿捐赠,民众既满足了受助者的需求,也培育了自身的慈善意识,并锻炼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素养和能力。他们在推动所处社区实现自治的同时,为参与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更高层次的多元社会共治打下基础。为此,要理解我国公益慈善转型的微观机制,就需要持续地观察民众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然而,目前国内关于慈善捐赠的研究多关注企业捐赠,对一般居民个人或家庭慈善捐赠的关注度整体并不高。这一方面是因为企业慈善捐赠在全国的捐赠总量中占的比例较高。例如,《201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企业的款物捐赠占全国捐赠总量的57.48%,是国内慈善捐赠的绝对主体;而个人捐赠虽然有逐渐增长迹象,但是不是慈善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从研究的客观条件来看,目前缺少能反映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慈善捐赠现状的抽样调查数据,现时关于全国慈善捐赠状况的数据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国家统计局的社会捐赠数据,二是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每年发布的《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由于收集数据的渠道不同,两者对全国年度捐赠总额度的估算存在一定差异。而现有针对一般居民个人或家庭捐赠的调查数据多以特定省份或区域(主要为城市)居民作为研究对象,且基本没有向外公开。

    在志愿服务方面亦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国内甚至尚未出现如慈善捐赠那样具有公开性质的官方历时性统计数据,在学术数据上则多集中在对大学生或特定区域志愿者的调查上。目前,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提供了全国各地志愿服务者、志愿团体、支援项目等基础数据,遗憾的是,未提供关于志愿服务时长的数据。近年政府部门也在对此作出探索,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针对各地志愿服务数据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尝试对全国各地志愿服务信息实现统一标准,相信在未来会看到官方公布的数据。

    本报告将利用2012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中关于全国居民慈善捐赠及志愿服务的调查数据,对近年国内一般居民个人在慈善捐赠及志愿服务两类主要慈善行为上的情况进行一个探索性的观察,报告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1)国内居民参与慈善捐赠及志愿服务的整体情况如何?包括两种慈善行为的参与度和具体的投入程度。

    (2)居民在两种慈善行为上的领域分布情况如何?

    (3)具有不同社会及人口学特征的居民在两类慈善行为上的参与情况存在何种差异?

    二 数据及主要概念

    CGSS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借助该调查平台,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于2012年设计了“个人社会捐赠及志愿服务行为”主题调查模块,该模块主要了解受访对象在2011年中参与慈善捐赠及志愿服务的情况,包括是否进行过两类慈善行为、参与的领域及相应的投入程度(捐赠额度与服务时长)、慈善捐赠的自主性程度等。CGSS采用分层的多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方法,对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0000多户家庭进行连续性横截面调查,调查样本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借着该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全国居民个人在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参与上的整体情况。在调查中,我们对两类慈善行为作出如下界定。

    (1)慈善捐赠:指以货币、实物或所有权等形式,个人自愿且不以回报为目的,向社会上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的捐赠。

    (2)志愿服务:指个人自愿,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针对社会或特定群体和个人的公益性活动。

    三 分析结果

    (一)全国居民慈善行为总体参与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国内城乡居民捐赠参与率为31.88%。在捐赠额度方面,在参与过捐赠的居民样本(下文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