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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内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发展状况报告

    作者:刘艺非 朱健刚 胡小军 出版时间:2017年02月
    摘要:

    本报告基于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2015年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调查”结果,从合法性、内部治理、透明度与绩效四个主要方面,探究目前国内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水平,并与2011年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比考察公信力状况的变化趋势。通过分析发现:①近年国内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在多个方面均有明显提高;②组织服务对象参与程度有所下降、向上负责的趋势有所增强;③受访组织增强自身公信力的策略与外界要求增强公信力的需求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④公信力建设水平较高的组织在资源获取上整体更具有优势。此外,我们认为《慈善法》的实施将对国内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建设产生推动作用。

    Abstract:

    This report based on China, sun yat-sen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charity folk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credibility "2015 investigation" as a result, the legitimacy, internal governance, transparency and performance from four main aspects, to explore the current domestic folk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credibility level, and compared with the results of a survey in 2011 to investigate the credibility of trends.Through the analysis found that: (1) in recent years, domestic folk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credibility are obviously improved in several ways;(2) the organization service object participation declined, upward trend is increased in charge;(3) surveyed organizations to enhance their credibility with the outside world's strategy to enhance credibility may exist certain differences between demand;(4)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with higher levels of the organization in resource acquisition has more advantages as a whole.In addition, we believe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t of charity causes in domestic the credibility of public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一 引言

    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以来,国内公益组织的公信力[1]状况一时间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这些年来,公益行业内部对此也不断进行反思,并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公益组织公信力的举措。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金会中心网推出的中基透明指数(FTI)以及USDO自律吧推出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GTI),这些举措在促进公益组织公信力特别是透明度提升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中国民间公益组织透明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的结果显示,中国民间公益组织透明度平均得分从2013年起逐年上升,不过整体依然未达到合格水平。[2]

    公益组织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是公信力提升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我们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将更有助于为公益组织公信力的提升寻找更有效的策略。例如,信息的透明并不必然意味着组织拥有科学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但没有这样的机制,将难以保证公益资源投入最合理的地方;信息的透明也不必然意味着组织策划的项目或公益财产的使用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因为信息的公开只告诉了人们你做了什么,而不能表明你做得好不好。然而,以上这些因素却是一个公益组织获得各利益相关方信任和认可并使不同利益相关方愿意为之提供资源的重要方面。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实务经验,我们主张从相对广义的方面去理解公益组织的公信力问题。

    基于以上思考,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在2011年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状况调查,该次调查尝试突破“公信力=透明度”的思路,从受访组织的合法性、内部治理、信息披露以及绩效等四大维度出发,全方位地对当时国内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状况进行了一个详细的刻画。[3]那么时隔5年,目前国内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建设现状如何?与2011年相比出现何种变化趋势?特别是在信息公开以外的方面变化的情况如何?此外,民间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建设状况与其资源的获取之间具有什么关系?我们猜测,公益组织公信力主要方面的改善都有助于组织资源的获取。本报告将主要探究以上问题。

    二 数据、方法与框架

    本报告所使用的数据为2015年全国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调查数据,本调查由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下文简称研究院)进行设计,由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指标数据公司负责数据采集。调查样本来源为研究院于2013年开发的全国民间公益组织基础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了约3700个民间公益组织基本信息条目。调查以电话调查问卷的方式,从上述基础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受访对象,最终完成500个组织样本信息的收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样本并非从一个真正涵盖全国民间公益组织的抽样框中抽取,因此本报告的分析结果也并不能完全代表全国民间公益组织的状况,仅反映本调查样本的情况,由此所得之结论也仅供参考,我们亦期望随着今后整个数据库涵盖的组织数量越来越大,从中抽取的调查样本能更准确地反映全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状况。本报告亦将对2011年及2015年两年的调查结果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以探究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状况的变化趋势。[4]

    我们将民间公益组织界定为由民间发起,以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为使命,具备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自愿性等特征,且有一定实体架构的组织。具体的操作性标准如下:

    (1)在中国大陆境内发起,不包括在港、澳、台以及海外发起的组织;

    (2)由中国大陆民间个人或团体自发成立,非官办的组织;

    (3)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包括公益性质(帮助一般社会大众)和互益性质(组织成员互相帮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4)不论是否注册,不论注册性质,但不包括基金会;

    (5)主要在社会领域活动,不包括学生社团;

    (6)具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制度,不包括QQ群。

    目前对“公信力”并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不同学者根据自身的研究需求往往会对公信力给予不同的界定,同时亦将公信力操作化为不同的维度。例如,全球公信力项目(GAP)对公信力所下的定义为“一个组织在决策和行动过程当中承担起回应和平衡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一义务的过程”,并将其操作化为“透明度”、“参与”、“评估”及“投诉和回应机制”四大维度。[5]可以看到公信力不但是一个结果性概念,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