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2月 |
近10年来,大批民间自发的“文化保育”团体开始在全国多个省市陆续出现,以民众志愿参与的结社方式,定期组织导赏、沙龙、历史研究以及古建维修活化等活动,其中不少团体为了保护尚未“挂牌”的历史建筑或街区而介入各级政府的拆迁计划。在这些或成功或失败的行动中,不仅生产和传播着有关文化遗产保育和地方发展的种种理念,而且摸索着公民自发参与文化公益事业的种种形式。那么,“文化保育”这一理念究竟源自何方?当它用以描述中国社会的实践时,具体指哪些现象?当代中国的文化保育组织有哪些类型?目前呈现何种特点和发展趋势?本文将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以实现“文化保育”概念视野的具体化。
In recent 10 years, a large number of folk spontaneous cultural conservation groups began several provinces and cities across the country have, with people to volunteer to participate in way of association, organize regular guided Tours, salon, historical research and maintenance activities such as activation, thus many groups to protect is not yet "quot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or blocks and involvement in the relocation plan of the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In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action, not only the production and the spreading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local development idea, groped for the citizens and spontaneous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cultural undertakings of various forms.So, this concept comes from "cultural conservation"?When it is a term used to describe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society, specifically what phenomenon?Contemporary China's cultural conservation organization what type?What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present?This article to this a series of problems systematically comb,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oncept of "cultural conservation" materialized view.
一 “文化保育”:一个概念的既成印象
(一)概念由来:香港故事
“文化保育”是香港地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区域性术语,经2006~2007年爆发的保育天星码头与皇后码头运动后,引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并迅速传入广东,成为粤、港及周边地带保护、活化文化遗产的专门用语,后逐渐被中国内地其他地区吸收和使用。事实上,香港的保育实践早在“天星”与“皇后”事件之前就已经开始。
20世纪70年代,香港金融起飞,城区大兴土木,多处建于20世纪初的老旧建筑被陆续拆除,如邮政总局和尖沙咀前九广铁路总站,分别拆于1976年和1978年。这些拆卸工程在当时并没有引起本地华人社会的关注,反倒是激起了一些居港欧美人士的不满,由此掀起了以“长春社”和“香港文物协会”为首的第一波古迹保育运动,却并没能够对港英当局构成任何压力或施加影响。
1982年,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进行谈判,1984年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敲定香港于1997年回归中国。自此,曾热衷于保护港岛建筑的欧美人士日渐销声匿迹,与此同时,香港的华人社会开始掀起寻找身份认同和缅怀旧日时光的热潮——大量研究、挖掘香港本土历史和文化的作品层出不穷,将城市风貌与本土意识紧密地联系起来。在这种集体情绪的推动之下,由本地华人发起的第二波保育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保护维多利亚港的事件中爆发。维港地少人多,土地压力过大,于是香港政府开启了填海保护工程,导致海港面积日益缩小,很快招致了不少环保人士的批评,其中一部分人士组成了“保护海港协会”,于1996年成功发动17万市民签名,直接推动了《保护海港条例》的修订。1997年6月,《保护海港条例》正式通过成为香港法例,这一事件标志着香港本土文化保育运动的萌芽。
2000年以后,香港文化保育的历程进入了专业化、国际化和主流化的辉煌时代——回归以后的香港社会,随着去殖进程的日益推进,本土身份意识持续增强,由此“意识到城市历史文化是自我身份形成的本源”。在此背景下,香港大学建筑系率先开设了本土历史建筑的保育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与国际标准接轨;与此同时,抵抗政府拆迁的大规模保育运动接连出现:先是2005年保育湾仔利东街的运动,尽管宣告失败,但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紧接着便爆发了2006~2007年对天星码头和皇后码头声势浩大的保育运动,引起全香港社会广泛关注,直接导致政府重新启动“文物建筑保护政策检讨”的公共咨询程序,彻底改变了政府单方面决策的治理格局——在后来的“蓝屋”保育、永利街保育以及对中环街市的保育中,公众参与贯穿了项目策划与执行的全过程,标志着香港公民参与文化保育事业的制度化与常态化,对广东等地的文化保育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保育对象的范围讨论
那么,保育的具体对象究竟涵盖哪些“文化”范围呢?
从广义上讲,文化保育可理解为对所有文化遗产的保育行为。然综观香港文化保育实践的发展历程,可见其保育的主要对象并非文化遗产的所有范畴,而是多为本地的历史建筑,大略可对应我国文化遗产的分类系统中“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部分,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文化遗产分类体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地建筑遗产虽是保育的主要对象,但随着文化保育理念的发展、传播及其在不同地区的本土化实践,保育的具体内容也在不断延展——如广东的文化保育中的“撑粤(支持粤语文化)”行动,其保育的对象便主要是粤语说书、音乐及口述史等一系列非物质文化内容。此外,随着文化消费的兴起,各地文化保育组织与商界合作日益密切,二者不仅联合活化古迹空间,并且联合开发诸如民间手工艺术品等多种非遗项目。
(三)实践主体的民间色彩
尽管香港本土的保育人士在回顾自身历程时,并没有特别限定在民间的保育活动,但由于香港的民间运动在文化保育方面所产生的重大影响,“文化保育”一词在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自下而上的民间色彩——尤其在广东地区的实践中,这几乎成为一种无须解释的默会,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以“文化保育”之名所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参与主体皆为民间团体,如2013年6月在广州举办的“保育之钥”以及同年8~9月举办的“保育之钥2”,即是由名为“蓝田计划”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