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8月 |
住房,不仅是居民最基本的生存、生活资料,也是居民重要的发展资料。住房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住房保障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当前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 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发展回顾
(一)全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简述
从1949年至今,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福利分房制度阶段;
第二阶段(1978~1998年):住宅私有化与福利分房制度并存阶段;
第三阶段(1998~2007年):取消福利分房,住房保障收缩阶段。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住房保障政策调整阶段。
(详见“简表”)
全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各阶段政策重点简表
续表
(二)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简述
2007年至今,根据中央的要求,北京市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住房保障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出台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2009年,为解决居民租赁住房问题,出台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同时,为了落实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北京还建立了各级政府(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2011~2012年初,北京市总结了“十一五”时期相关经验教训,并根据中央《“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纲要》的精神,制定和发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并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
(1)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50万套,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散、棚户区改造等定向安置住房50万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家庭10万户。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时期供应数量应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以上。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3)稳步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工程,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农村抗震节能房屋建设力度,多措并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4)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全程引入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 目前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目前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了起来,但是还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顶层设计
从国家层面看,住房保障没有单独立法,法规使政策层级不够高,致使政府各部门之间行动难以协调一致。
世界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如美国的《全国可承受住宅法》、《住宅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社区发展法》等;日本的《公营住宅法》、《住房金融公库》等。
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现状是,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近些年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条例》、《通知》、《办法》等重要文件,但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都较低,法律的作用和强度都比较有限。作为北京,也同样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北京目前也没有一部由市人大立法出台的住房保障法规。
此外,保障房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理清,没有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长远支撑的设计,反而在有些情况下与经济发展形成了对立;保障房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也没有理清,两者没有形成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反而形成了互相冲突的两难选择。
(二)缺乏长远考虑
一般来说,住房消费时间跨度达几十年,可以涉及超过三代人甚至更长远。因此,只有基于长远考虑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制度设计,才能给百姓以切实的保障,只有稳定的预期才能引导百姓的行为趋向合理。
保障房制度变动过于频繁,住房政策往往被当做短期工具来使用(如刺激消费、防止通胀、维护稳定、吸引人才等),显示出过强的功利性,同时也使住房保障难以得到稳定的财政支持。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