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的实施下,我国克服了金融危机、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等不利影响,保持了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2010年,也是中国殡葬行业发展史上承前启后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的殡葬事业继续稳步推进,并将在总结上一个五年规划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迎来“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新时期。继续完善殡葬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提升殡仪服务质量,探索并建设人民大众满意的现代殡葬,将会成为新时期殡葬事业发展的基调与主旋律。
一 2010年殡葬事业发展的基本态势
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目标任务,是2010年我国殡葬事业发展的主线。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殡葬行业在殡葬惠民、绿色殡葬、公益殡葬、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发展与突破,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新气象。
(一)惠民政策得到广泛落实,覆盖面不断拓展
2009年民政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经过一年来的努力,伴随着各地政府部门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殡葬惠民”政策得到了广泛落实,覆盖面不断拓展。
在惠民殡葬的资金投入上,各地年计划投入资金为3.99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12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0.56亿元,其他资金0.31亿元,所占比例分别为78.2%、14%和7.8%。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各地实际投入资金达6亿元,远远超过了投入预期,覆盖人群达1.6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2%。资金投入前五名的省(市)依次为北京、云南、河南、江西、辽宁。
殡葬惠民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辖区所有居民与农村居民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公益生态节地葬法施行补贴。其中,城乡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重点优抚对象。此外,部分地区还对当地流动人口、因灾死亡人口等施行了丧葬费用减免或补贴。至于公益生态节地葬法,则主要是指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或海葬等节地安葬方式。从各地政府殡葬惠民的投入来看,对公益生态葬法的补贴相对要少很多。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0个省(市)52个地市134个县(区)实施了不同内容的殡葬惠民政策。具体而言,北京市、浙江省嘉兴市、河北省迁安市等31个地区对辖区所有居民免除或补贴了基本殡葬费用;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眉山市、河北省涉县等16个地区对农村居民免除或补贴了基本殡葬费用;辽宁省、江西省、云南省、重庆市等32个地区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或补贴了基本殡葬费用;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上虞市、福建省福安市等10个地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或生态节地葬法施行了补贴。
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当地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就火化率而言,中西部地区出台殡葬惠民政策后,火化率普遍有所提高。在云南省安宁市,自殡葬惠民政策实施以来,火化率已由实施前的16%迅速增至90%以上。河北省迁安市、河南省栾川县等地,在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后火化率升至100%。同时,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也带动了当地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对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多项措施并举,提升殡仪服务质量
提升殡仪服务质量,打造优质服务,是2010年殡葬工作着力争取的目标之一。为此,相关部门与殡葬服务单位采取了诸多举措。
201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民政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了以“优质服务、阳光殡葬”为主题的“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这项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打造“诚信服务”,杜绝捆绑或强制性消费,拒绝以任何形式误导或暗示选择不必要的服务和用品,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拒绝使用自带的非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殡葬优质服务月”的开展,对于提升殡仪服务水平,特别是坚决抵制为社会所诟病的殡葬消费中的捆绑式消费,对于推动殡葬服务水平,赢得社会口碑有着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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