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殡葬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时期,由于传统的殡葬事业“政事不分”,多年来处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殡葬市场原有的问题凸显,新问题也随之产生,“政监合一”监管方式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尽快重构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殡葬市场监管体系,已成为政府部门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与确保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殡葬市场从“无序放开”到“有序放开”平稳过渡的重要保障。
一 殡葬市场的特征及监管
殡葬市场是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殡葬商品需求者与殡葬商品供给者之间经济联系的场所及其所有经济关系的体现。
(一)殡葬市场的特征
殡葬市场属于特殊的消费品市场,既包括物质生活消费,又包括精神生活消费。除了具有一般消费品市场的特征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独有的特征。
1.完全竞争与区域垄断并存
殡葬商品包括有形的殡葬用品和无形的殡葬服务两大类。殡葬用品,如棺木、骨灰盒、寿衣、随葬品等,在市场上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而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等依附于殡葬设施的殡葬服务则处于区域垄断的状态,这些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属于垄断竞争。
2.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的程度较大
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多数殡葬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价值,且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不大。
3.社会消费总量大,但个体消费量小且重复购买率低
殡葬市场涵盖整个社会,殡葬消费涉及每一个家庭,总体消费数量很大。但殡葬商品只能用于殡葬活动,而对于具体的家庭来说,其家庭成员去世是“偶然”的,因此他们只是根据需要适量购买,偶尔购买,也不需要大量储备。[1]
(二)我国殡葬市场的规模及趋势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全国每年死亡人数约900万。如每办一桩丧事平均消费3000元,全国一年的殡葬消费约270亿元。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墓地等费用,殡葬行业的销售总额超过2000亿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殡葬消费能力也相应增强,使殡葬市场呈现无限商机。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殡葬改革的不断推进,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殡葬市场,呈现出从“无序放开”到“有序放开”的发展趋势,殡葬市场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单位3896个,其中殡仪馆1729个,殡葬管理单位901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266个。殡仪服务单位职工共有7.4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5万人。[2]公办与民营的殡葬经营主体共同存在,民营的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分别约占13.3%和50%,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以外的殡仪服务经营实体则以民营为主。殡葬市场形成公办与民营共同发展且民营份额增长率远远领先的新趋势。
2009年12月3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认为:我国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意见》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基本思路,即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在殡葬市场的定位方面,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方向,即从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导的殡葬市场的发展趋势。
(三)殡葬市场监管的内涵及意义
殡葬市场监管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为保障殡葬市场安全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