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殡葬技能人才是我国殡葬职工队伍中的具备殡葬行业特需职业知识和技能、直接服务民政对象的工作人员。加强殡葬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殡葬从业者主动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开展殡葬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内容,包括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等环节,殡葬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殡葬技能人才建设体制和机制逐步得以建立、健全。
一 殡葬技能人才的含义和队伍分布情况分析
(一)殡葬技能人才的基本含义
殡葬技能人才是我国民政技能人才[1]和殡葬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殡葬管理服务机构[2]中具备殡葬行业特需职业知识和技能、直接服务民政对象的工作人员。
从广义上讲,殡葬职工队伍是指所有从事与殡葬服务有关活动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三大类。管理人员是在各级各类殡葬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工作岗位的人员,如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机构法人、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机构的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人员,如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具有国家专业技术序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机构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技能人员是在殡葬服务、经营、管理一线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殡葬事业单位一般指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他们是从事技术操作,具有一定的技能水平,能够解决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二)殡葬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分布范围
殡葬技能人才主要分布在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机构,以及直接服务于丧事活动其他殡葬服务机构等领域。殡葬技能人才主要分布在殡葬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殡葬经营单位和群众性殡葬服务组织,如殡葬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机构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3]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有关人员不应纳入殡葬技能人才队伍体系。在殡葬事业单位一般指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也不应全部纳入殡葬技能人才的范畴。因为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应包括在殡葬技能人才范围。换言之,只有殡葬事业单位中的技术工岗位才应纳入殡葬技能人才范围。
职业标准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核心,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关键。根据目前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殡葬服务人员分为6个职业,[4]分别是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
2005年,《国家职业标准》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发布实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上述工作做出规范,成为有史以来民政行业的第一批国家职业标准。[5]凡是持有上述6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即为殡葬技能人才。其中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其以上等级(含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殡葬高技能人才。
(三)殡葬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
殡葬技能人才是我国民政技能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殡葬职工队伍的主体,是我国殡葬行业工人队伍的先进代表。殡葬技能人才队伍是构建现代殡葬的重要力量。殡葬技能人才是为民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殡葬管理、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殡葬行业形象的重要代表,是先进殡葬文化的重要倡导者,是殡葬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推动者。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要依靠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殡葬技能人才是民政队伍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民政工作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提供服务,他们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殡葬行业形象、民政形象,决定着民政工作的整体质量和为民服务的水平,在推进民政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充分认识殡葬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殡葬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既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殡葬从业者主动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的需要。[6]
二 殡葬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