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变革,最终目的是节约土地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近年来,我国殡葬改革在党和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受传统风俗、思想意识等影响,在人多地广的农村,私埋乱葬现象仍十分普遍。随着我国可用土地资源的日趋贫乏及“新农村规划”政策的相继出台,散坟占用可耕地资源,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越发凸显。科学规划建设殡葬设施,尤其是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好群众“死有所葬”的基本权益是当前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破解殡改难题、有效推进殡葬事业深入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 张家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市地处长江下游南岸,是一座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全市总面积99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0万人,外来人口60.2万人,辖8个镇和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综合实力连年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三名。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00亿元,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336.4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400元。荣获过全国文明城市、首批全国生态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等120多项国家级、124项省级荣誉,也是全国首个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县级市。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殡葬工作,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实现火化率100%。曾先后被评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全省深化殡葬改革、清理墓葬用地工作先进单位”。近年来张家港市更是将科学发展理念引入殡葬领域,立足公益,以满足需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加大散坟整治搬迁力度,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市镇两级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全市的殡葬事业走上了科学、文明、健康的发展之路。2010年,被国家民政部与江苏省先后授予“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及“江苏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背景
根据《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公墓是由镇人民政府建办、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村基层殡葬服务设施,也是重要的基层民政服务窗口,它的服务对象覆盖了所在镇、村的当地群众,主要包括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两种类型。而根据覆盖面的大小又可分为市级、县级和村组级。截至2010年6月,苏州大市范围内共建有公益性公墓123家,其中公益性墓地(含遗骨埋葬地)63家,公益性骨灰堂60家,占地面积约4700亩。张家港市共建有镇级公益性骨灰堂17个,配套遗骨集中埋葬地10处。除此之外,殡葬基本设施还有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的1个经营性公墓(分凤凰墓区、高峰墓区)及1个经营性塔陵凤凰山塔园。
据统计,2004年全市村级以上公益性公墓不到300个,但由于建设缺少长远规划,村级公墓数目逐渐增多,难以落实有效监管,墓地无序扩展较快。至2007年6月全市镇、村组级公墓总数达413个,占地面积达2580多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建道路的增加使相对偏僻的村级公墓及散坟暴露出来,白色污染逐渐严重。
上述现象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为此,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梳理了张家港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殡葬工作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统一思想。
1.深化殡葬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张家港的重要举措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社会变革,推进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节约殡葬用地,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张家港市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必须正视土地日益减少,环境承载能力趋弱的形势。2007年,全市共有的公益性公墓、分散墓穴以及村级骨灰堂占地面积达到2580多亩,统一建设完成镇级骨灰堂、遗骨集中埋葬地,将现有公墓全部复耕还田,可节约土地1200亩左右。全市每年死亡人数在6000人左右,骨灰堂建设完成后,每年还可节约近30亩新产生骨灰需占的土地,可有效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土地问题,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深化殡葬改革,是倡导先进文化,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客观要求
殡葬改革是一场现代文明与愚昧落后的斗争,是对丧葬陋习的革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殡葬活动是一个地方社会文明的镜子。一个地方厚养薄葬风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