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
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人们获取某种权益具有激励和督导的作用,目的是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实现“共赢”。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为个人或组织的智力成果设定法律保护框架,一方面也指导和激励着文化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战略目标。我国加入WTO之后,旧有的贸易壁垒将逐步拆除,与之相应的政府管制也会逐渐放松,国家之间的贸易竞争将会转化为以品牌战略和专利技术为核心内容的知识竞争、法律竞争。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中国政府2005年开始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旨在全面提出自主创新的战略规划;各地知识产权工作者对此也有深刻认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岳静同志曾明确指出,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和拥有量是反映一个地区科技竞争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测度指标之一。[1]可以预知,掌握、控制关键领域以及前沿技术中的知识产权,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将成为各个企业、各个城市乃至各个国家综合实力竞争的焦点。
2005年,广州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提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次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广州切实开展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动广州城市的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产业升级,致力于打造具有强劲国际竞争力的区域经济中心城市。本文将通过分析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知识产权在广州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广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备的优势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探讨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稳步、健康的发展,以期为广州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提供参考性意见。
一 理论与实践: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可以从经济增长的动力因素入手,观察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经济学理论关于经济增长的认识,历经了数百年的知识积累。18世纪时,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指出,劳动分工和规模生产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经济增长主要表现为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生产量的提高。他的看法显然适宜工业社会前期的生产状况,在这种“斯密增长”理论的指引之下,工业生产创设了福特式生产模式,即流水作业的分工合作模式,通过劳动分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推动了经济发展。但是,过于细密和严格的分工可能导致“把人当作机器”的情况,挫伤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最终影响效率。于是在管理学领域出现了“后福特式”的生产模式,即以团队“生产岛”的方式取代流水生产线,减少分工而加强团队协作;在经济学领域相应地出现了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开创的新经济增长理论思路:强调技术创新对经济的贡献,从而淡化生产中单纯对量的追求。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索罗(R.M.Solow)等学者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技术进步论”,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增长模式:由生产要素量的增加导致的“增长效应”和由技术要素水平提高所产生的“水平效应”。到80年代中期,经济学者罗默(P.Romer)与卢卡斯(R.Lucas)在索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专业化人力资本和特殊知识积累为核心作用的“新增长理论”,特别强调一般知识与专业知识、原始劳动与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区别,指出决定一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专业知识与专业化人力资本,而不是一般知识及一般人力资本。他们的理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认为是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奠定了理论基础,卢卡斯因此也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新增长理论印证了知识产权制度中专有领域的知识与公有领域的知识相区别、创新劳动与原始劳动相区别的思路。根据新增长理论,创新劳动的成果——智慧财产(要素)正是获得经济竞争比较优势的关键;[2]而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项私权,[3]一方面,通过在智慧财产上设立专有权,保证智力投入能够得到回报,从而激励更多的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在专有知识上设立合理使用的规则,使得私人所有的专门知识能够及时、有效地进入公共领域,为文化科技的进步、知识创新的传播和应用提供一个合乎公平效率要求的平台,促使文化繁荣、科技进步,最终实现经济增长。
同时,还应该注意,在全球化时代,资金、人才、技术、知识高速流动,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渐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