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
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均衡是由资金需求和供给两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从融资需求看,其需求规模与中小企业成长不同阶段的特征有密切关系,由此决定了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特征是不一样的。从供给因素看,投资者是否将资金提供给民营科技企业,只有将民营科技企业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和影响资金供给的因素结合起来,才能更深刻地把握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本质,找到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法。根据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实质,其融资将遇到与资金供给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障碍,即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将导致企业预算软约束,从而增加了资金供给者权益损失的可能性。本文主要围绕民营科技企业几种主要资金供给渠道,对调查的样本企业进行深入研究。
一 商业银行资金供给
(一)银行信贷资金供给可能性
全球一个普遍现象是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作为资金需求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供给方,双方总不能达到完美均衡,并且常常是需求大于供给,即存在市场失灵现象。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人们对于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对中小企业融资壁垒的现象称为“麦克米伦缺欠”(Macmilan Deficit)。在这种体制下,由于存在银行垄断、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掌握不充分、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更高的交易成本等问题,使得市场力量无法促使资金配置到中小企业中,进而出现“信贷配给”。在我国,商业银行对这些企业的金融支持与民营科技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极不对称的。
但是,这种“融资壁垒”随着企业的规模增大、风险下降,逐渐得到缓解。对民营科技企业而言,其高风险性与商业银行以安全性为首位的原则相违背,但是由于民营科技企业在各个阶段的风险不同,发展到成长和成熟阶段的企业风险已有所下降。此时,商业银行有可能增加对处于成长和成熟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贷款。
从银行信贷可用资金来看,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就广州市而言,2007年底,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4309.71亿元,当年新增1578.66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737.05亿元,当年新增805.27亿元,存贷差达到5572.66亿元。可见,广州市商业银行有许多可贷资金却未贷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业银行的获利空间。同时,存贷差如此之大,为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提供了资金上的可能性。然而形成反差的是,由于民营科技企业的高风险及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的考虑,广州市的民营科技企业不得不严重依赖自身积累和所有者的投入,极少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
但是,随着2005年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出台,越来越多的银行机构将其贷款计划向中小企业倾斜。据悉,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督促银行转变观念、重组流程、创新机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07年底,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2.52万亿元,小企业授信户数为381万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部主任王兆星也曾披露说:2006年,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贷款集中度考核,督促银行转变盲目“垒大户”的陈旧观念;将尽快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特点的贷款分类、不良贷款问责考核等差别化的制度体系;将适当放宽或取消小企业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也使众多受资金困扰的民营科技企业看到了希望。
(二)样本企业的银行信贷融资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反映,资金问题同样困扰着处于初步发展和高速发展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内部资金比例普遍偏高,大量资金来源于企业的自我积累,而通过间接融资方式和直接融资方式所获得的资金非常有限。在回收的100份问卷中,仅有28家企业曾经申请银行贷款。对这28家企业进一步深入分析得到: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贷款满足率比种子期、初创期和初步发展期的企业要高。这些企业平均每次向银行融资的申请额度集中在100万元以内,占53.6%;100万元以上的有10家,占35.7%。并且这28家企业并不是都能获得足额贷款,实际获得贷款占申请额度比例达100%的只有2家,占7.1%;能获得七成以上贷款的有13家,占46.4%,一半以下的有9家,占32.1%。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民营科技企业在成长周期中与银行贷款资金匹配程度存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