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4月 |
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对“非遗”的会展经济路径探讨走在了前列。作为一种“活性”的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能够激发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机,实现可持续发展。文化会展这种载体,为“非遗”生产性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能,更易实现“非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举措中显得有些“另类”。面对时代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政府引导、非遗产品更新、“互联网+”商业模式将是未来文化会展发展的方向。
China’s exploration of the economic path of the cultural exhibi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the pioneer of the world. As an active safeguard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ductive protection can stimulate the vitalit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cultural exhibition,as a carrier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makes it possible to achieve productive protection and the unit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much easier,which differs from other productive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aced with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iv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government guidance,update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ducts and business model of ‘Internet +’will be the direction of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exhibition.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在保存民族记忆和文化传承中具有重要价值,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却具有超越地域价值的全球意义。在文化全球化的趋势下,“非遗”在保持文化多样性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已成为全球共识。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为国际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一个指导依据。尽管“非遗”的文化价值被人们珍视,但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不断消失或濒临灭绝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探索出“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保护手段。其中,生产性保护被人们认为是激活“非遗”生机的最有效保护手段。2012年,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非遗”的本土性、民俗性、整体性预示着“生产性”传承保护方式能更好激发其活力。但是由于“非遗”受地域、传播方式的限制,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单靠自身能力很难存活下来。
近些年来,文化会展业在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国家战略背景下迅猛发展。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中将文化会展业列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行业,并明确指出“进一步发掘传统节庆文化内涵,提升新兴节庆文化品质,培育一批群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节庆活动。加强品牌性文化节庆活动的社会推广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经济带动力”。文化会展这一形式已经运用在“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中。从2004年在深圳举办的首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涉足“非遗”展区以来,逐渐出现了专门的“非遗”会展。文化会展业的重点是文化经济,而“非遗”的重点是文化保护。可以说,文化会展这种载体,为“非遗”生产性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能,是一种新的试验,在“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举措中显得有些“另类”,这些尝试标志着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对“非遗”的会展经济路径探讨走在了前列,值得研究和总结。本文主从目前我国“非遗”文化会展主要类型入手,主要以目前地位较高、规模较大的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简称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简称中国非遗博览会)等为例,来探讨文化会展业在“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作用。
一 “非遗”会展的主要类型
我国“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中国所有的非物质遗产概括为6个方面:①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②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③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④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⑤传统体育和游艺;⑥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国际上认为广义的会展包括展览、会议、奖励旅游和节事活动四个类型,其中奖励旅游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激励手段,并不合适非遗会展这种形式。因此在生产性保护前提下,“非遗”会展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展览
目前我国“非遗”文化会展的展览模式呈现三大类型:①综合性文化产业类博览会中设立的“非遗”分会展,如深圳文博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北京文交会设立的“非遗”展区;②以“非遗”为主题的综合性展览会,如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济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③“非遗”专题类展览,如中国非遗传统技艺大展。这种“非遗”展览多以“非遗”文化项目展示、展演,“非遗”创意产品陈列,生产性保护成果交流等为主。
(二)节庆
以传统民俗节事为核心的节庆模式是“非遗”会展的一种重要形式。除了重阳节、中秋节、端午节等通行的传统节日外,我国各地均有独特的民俗节庆等“非遗”会展形式,如女娲祭典、傣族泼水节、土族纳顿节、独龙族卡雀哇节等等。河北邯郸涉县多次举办“女娲祭典”,开展了垒石子、打扇鼓、唱大戏等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从每年夏末麦场结束时(农历七月十二日)开始,一直持续到秋天(农历九月十五日)为止,土族举办的纳顿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