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
一 当前消费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增长问题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慢于GDP增长。从中国长期的经济实践看,消费需求低迷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收入水平低且增长缓慢,扣除物价水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更加缓慢。特别是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增长较慢。2011年,在国际危机的大环境和国内各种矛盾的共同影响下,消费物价指数从4.9%飙升到6.4%,并连续4个月保持在6.0%以上的高位,经过多轮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宏观调控后,年末虽已回落到4.1%,但较高的物价水平还是拉低了居民的真实收入水平。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0元,增长17.9%,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仅增长1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增长14.1%,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仅为8.4%。其二,失业率攀升导致收入波动。从需求看,以2012年8.5%的经济增长速度来测算,预计2012年可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左右。但由于“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的形势严峻,限制落后产能,以至于对投资和工业生产造成下行压力,对就业的挤出效应也会相应显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明显的就业增长效应。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生产萎缩必然导致就业岗位的减少和就业压力的增大。从供给看,2012年新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人数预计将超过1400万人,其中,约有700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比2011年增加近40万人)和700多万名中专、职高、技校及“两后生”;军队转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也将达1000多万人,这就意味着2012年仍将出现近1200万的就业缺口。较高的失业率导致居民收入波动甚至下降,阻碍消费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
(二)税收制度问题
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干预力度过小。中国所得税尚未充分发挥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其原因:一是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二是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纳税人自觉纳税。目前税法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加大了个人逃税的动力和所得税征管的难度。
1.消费税、资源税存在不合理因素
一是没有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如5000元以上的高档进口手表)、高档服务(如高尔夫、桑拿健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而一些已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高档消费品,因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不应再征收消费税,从而影响了消费税对收入的调节功能;二是一些破坏环境的商品,如一次性塑料包装物、一次性木筷等,未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三是中国紧缺的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也未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这些均不利于引导形成合理的消费模式。
2.进口关税过高,难以满足国内市场对进口商品的需求
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推动进口需求增长。在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的阶段性影响下,中国居民对商品的品种、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增加,消费档次提高。国内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教娱乐等享受型消费产品成为新的消费热点,由此拉动具有品牌优势的国外消费品进口快速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国出现贸易顺差,政府开始重视进出口平衡,外汇管理部门、银行、海关、税务、商品检验检疫等机构都出台了一系列扩大进口的政策。但是扩大进口的鼓励政策一般集中在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上,消费品的进口鼓励政策较少,覆盖面较窄。较高的进口环节税抑制了高档消费品需求。进口关税过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上代购和海外旅游购物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国内消费能力外流,国家出台的一些鼓励消费的政策,在消费者中的反应较弱,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三)供求结构问题
1.消费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协调性下降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产品供给结构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二是由于工业品同质化发展,导致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性能、价格、服务以及消费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呈现低水平相对过剩。三是产业细分不足,导致潜在需求无法满足,特别是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由于在房地产、文化、运输、通信、信息服务等行业存在着垄断现象,服务质次价高,抑制了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