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5月 |
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将主权问题掩盖为岛礁地位问题和海洋权利问题,是对国际司法程序的滥用。临时仲裁庭的人员构成以及对管辖权和实体问题的裁决都存在严重瑕疵,公信力不足。美日等域外国家借机进一步介入东亚海洋事务,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中国通过法律、外交、舆论等手段,积极宣传“不接受、不承认”的严正立场,对不实指控和恶意言论进行了坚决反击,取得了良好效果。
The sovereignty issue was disguised as the issue of island and reef status and the issue of maritime rights in Arbitration case of South China Sea unilaterally lodged by Aquino III Government of the Philippines,which abused the international judiciary procedures. There are serious flawed in both of the member composition of temporary tribunal and the award of jurisdiction and substantial issue given by them. They are insufficiently credible. The United States,Japan and countries outside the region took advantage of this opportunity to further intervene in the East Asian maritime affairs,implementing the “Asia-Pacific Rebalance” strategy. Through legal,diplomatic,public opinion and other means,China actively promote its solemn position of “no acceptance,no participation”. False accusations and malicious speech were overwhelmed by a resolute counterattack,achieved good results and effects.
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就南海问题单方面提起的国际仲裁案件,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在中国不到案的情况下,单方面采信菲律宾全部主张。中国对此案采取“不接受、不承认、不参与、不执行”的严正立场,以庭外斗争的方式,坚决捍卫领土和主权完整,谴责菲方恶意滥用国际司法程序,抨击临时仲裁庭组成偏颇,裁决无效。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域外大国,借南海仲裁案进一步渲染南海问题,加大介入东亚事务的力度,强化对华战略的压迫力度。中国综合运用法律、外交、舆论等多方面手段,进行了有力回击,妥善管控矛盾,以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南海仲裁案不仅没有解决南海问题,还使得问题更趋复杂化,加剧了局势紧张。
一 南海仲裁案的来龙去脉
2012年4月10日,中菲在黄岩岛海域发生水面舰只对峙事件,前来护渔的中国公务船只成功阻止了菲方的粗暴执法,解救了险被扣押的中国渔民,同时巩固了在黄岩岛的主权实控。
鉴于对南海岛礁的长期蚕食策略至此失效,菲律宾开始改变手段,积蓄各方力量,准备将南海问题国际司法化。对峙发生后不久,菲方就两次透露了这一意图。4月17日,菲律宾外交部声称“要和中国一同到国际法院寻求解决途径”。4月24日,菲律宾外交部再次发表声明,宣布将在一周内“邀请”中国到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打官司。[1]中国对此进行了严正交涉,坚决反对菲方使事态扩大化、复杂化的行径。
1.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一意孤行,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2月19日,中国驻菲律宾大使将菲方就南海仲裁案的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同时照会菲方,阐明了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当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敦促菲方“不采取任何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
同年6月,中菲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正式组建。根据公约附件七的规定,仲裁案件当事双方可以各指定1位仲裁员,余下3位仲裁员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指派。菲律宾指定了德国籍法官、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吕迪格·沃尔夫鲁。由于中国秉持“不接受、不承认”的立场,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派了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来“代表”中国。柳井指派的其他3位仲裁员分别是加纳籍法官托马斯·A.门萨(首席仲裁员)、法国籍法官让-皮埃尔·科特和荷兰籍法官阿尔弗雷德·H.A.松斯。
柳井系日本前资深外交官,被视为与安倍晋三首相过从甚密的右翼鹰派代表,由其来指派仲裁员,公正性存在严重瑕疵。五位仲裁员中,四位是欧洲人,唯一的一名非欧洲籍法官还长期在欧洲学习工作。由欧洲法官来裁决亚洲争端,仲裁庭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在临近裁决时,西方舆论反复炒作中菲仲裁案的仲裁机关是常设仲裁法院(PCA)。实际上,临时仲裁庭只不过是将秘书服务外包给了PCA,借用了PCA的场地、信纸抬头、邮箱以及网站,其本身与PCA毫无关联,更与联合国和国际法院无关。
2014年3月30日,菲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向临时仲裁庭提交了诉状。在诉状中,菲方提出了15项诉求,[2]大致可以总结为四大类。[3]第一,菲律宾要求仲裁庭裁定“九段线”以及“历史性权利”不符合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菲律宾要求仲裁庭裁定南海一系列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第三,菲律宾指称中国在南海的有关行为侵犯了菲律宾根据公约所享受的权利。菲方指责中方在南海开展的渔业活动、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干扰了菲律宾的权利。第四,菲律宾指称中国在南海己方实控岛礁上的人工建设违反公约规定,破坏自然环境,中方公务船只危险碰撞菲方船只。
纵观菲方诉求,菲方企图通过裁决彻底否定中方在南海主张领土领海的根本依据“九段线”,从而对中方主张釜底抽薪,这一项是整个裁决的核心之处。菲律宾恶意规避仲裁庭无权管辖以及中方已经在2006年声明[4]中排除管辖的海洋划界问题,将诉求转移到岛礁地位问题,直指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等热点礁石。考虑到公约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岛、礁、低潮高地等不同地物享有不同范围的海洋权益,菲方此举实际上是在间接要求仲裁庭对划界进行裁决,这为今后的海洋法司法实践提供了恶劣先例。在抛出两类与中菲海上对峙毫无关系的问题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