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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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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中国青年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研究

    作者:鲍春雷 出版时间:2017年05月
    摘要:本文分析了青年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情况。首先阐述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其中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脉络、制度体系、机构、内容、资源配置及绩效评估;其次描述了青年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举措,包括针对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名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最后探讨了青年公共就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一)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脉络

    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当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较简单,职能也比较单一,主要是为待业人员提供一些基本的服务。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生产自救为“四大支柱”的就业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进入21世纪,我国公共就业服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渐形成。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强化就业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2007年8月,我国出台了《就业促进法》,将就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要求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该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服务,同时,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做出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框架基本确立。2008年,原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工作随之被提上日程,各地开始积极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的整合。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方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设置、职能发挥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年还发布了《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任务等内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2012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并就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等问题提出了相应意见。

    (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体系

    随着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日渐形成,目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免费服务制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扶持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把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纳入免费公共服务的范畴。二是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三是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全国实施了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手续,发放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在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同样的公益性服务和扶持政策。四是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认定和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政策扶持、就业服务、购买岗位、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进行动态援助。五是覆盖多类群体的专项服务制度。定期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活动、阳光助残就业援助活动等,为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援助服务。六是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提供档案接收、档案保管、档案转出等服务。此外,还包括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等,对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进行及时的监测与发布。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载体,是直接面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公益组织。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规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这类机构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就业办等,是各级政府的职能组成部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