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7年05月 |
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且文化金融也已然蓬勃兴起,但传统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特性的认识仍然有待提高,符合文化企业特性的金融产品形式和投融资方式也有待开发。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突破文化金融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增加了文化企业得到金融服务的渠道,并已成为政府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抓手之一。本文在梳理近些年网络众筹、互联网理财、P2P网贷、大数据金融、文交所以及互联网支付等诸业态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总体上讲互联网文化金融仍处于探索阶段,不仅许多业态尚未形成较为稳定的运营模式,而且在一些领域还出现了背离实体产业、过度虚拟化的局面,未来亟须政产学的合力推进,以促进中国互联网文化金融健康发展。
一 互联网时代的文化金融
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正逐步成为信息时代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本身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世界的改变可谓日新月异。中国自20世界80年代末开始了自己的互联网建设,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1.7%(见图1),中国的互联网已成为网民人数最多、联网区域最广的全球第一大网。伴随着电子商务以及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正以越发加快的速度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形成了所谓的互联网经济。
图1 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从需求角度讲,在互联网经济中,各经济主体——包括家庭、厂商、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等——的行为与决策都已离不开网络。而从供给角度来看,特别是在技术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使得人们开始重新考虑互联网是否有可能会给经济生活带来彻底变革。而与之相比,“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则更加日益成为互联网经济的精髓,并且引发了极大的思维变革、商业变革和管理变革。对于文化金融来说,互联网带来的变革同样不可小觑。
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在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硬实力在世界上已稳占一席之地,各级政府在文化软实力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投入的力度。另外,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其对文化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因此,文化产业成为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然而,从获取发展资金的角度来说,一个产业的发展仅仅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市场在其中仍然要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伴随着文化产业的繁荣,文化金融也日益受到各方重视。然而,相比于传统产业,文化产业的金融虽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及政策支持,但仍不能“阻止”文化企业的一些特性对其自身的融资形成掣肘。首先,文化企业通常是轻资产的,其所依仗的更多的是资产价值难以确定的文化创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而非适合抵押融资的有形资产,这极大地增加了其通过传统融资渠道融资的难度。其次,文化企业大多资本总量较小,并且盈利模式并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即便是高风险的投资机构很多也不敢轻易介入,这使得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窄。此外,传统的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衔接机制并不完善,长期以来二者的业务关联并不紧密,因此虽然近些年文化金融已然蓬勃兴起,但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其对文化产业特性的认识仍然有待提升,而符合文化企业特性的金融产品形式和投融资方式也有待开发。总之,文化金融虽然近年来呼声很高,发展也很快,但许多问题仍然没有从本质上得到解决。
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突破文化金融发展的瓶颈。一方面,互联网由于进一步突破了时空的局限,极大地推动了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不仅刺激了大众的文化消费热情,而且加快了虚拟的文化创意(精神世界)与现实的相关产业(物质世界)之间的融合,从赛百空间到购物乐园,文化创意产业链及经营模式不断延展,而这种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结合有利于破解文化金融难题。另一方面,与传统产业的大规模生产和批量化销售相比,互联网经济中创意本身的数量是巨大的,而网民的绝对数量虽然也很巨大,但针对每一个创意的需求很多时候又是很小众的,在创意价值转化为现实需求价值的过程中,供给与需求的对应关系则会以大数据的形式被保存下来,这可成为金融信用的数据源之一,使得虚拟的创意可能直接成为融资的标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增加了文化企业得到金融服务的渠道。客观上看,互联网金融本身在实务层面可能并不构成一个稳定的业态,并且国内的所谓互联网金融业态往往良莠不齐,与国外规范的业务形式相比甚至全然变形,然而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确实在供给侧引领着金融服务模式的变迁,同时P2P网贷、众筹、移动支付等新金融模式也确实对满足小微企业、创业者、消费者、“三农”等传统金融覆盖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产生了积极作用,这对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文化产业来说同样如此。在云计算、移动支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准确捕捉、分析、把握人们的行为习惯、消费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