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等政策的实施对中部崛起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作为中部六省之一,山西省受惠于这些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也取得巨大成就。国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交通枢纽及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创新等都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山西欠发达的省情并未改变,山西省转型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仍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更趋强化、产业结构层次较低、后发劣势依然存在、政策支持力度仍不足等挑战。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的大背景下,在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实施5年来的大条件下,在山西省被列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机遇下,山西省亟须抓住和用好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将有利于解决山西省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迈出实质性步伐,对进一步推动山西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山西省进一步落实中部崛起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重大机遇,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总体战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龙头,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突破点,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支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提升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城市增长极,壮大县城和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域城镇化;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山西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实施原则
促进山西省崛起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转型发展与跨越发展相统一。把握好“转型”和“跨越”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努力在转型中跨越,在跨越中转型,通过传统产业的整合、提升、深化、创新推动转型发展,在转型中实现跨越,发挥优势,释放潜能,真正实现好与快的有机统一。
坚持协调发展与开放合作相匹配。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协调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向东融合,向西拓展,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市间协调互动、共同发展。
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强化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绿色增长,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在引导空间开发格局、规范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结合起来。
坚持民生为本与和谐发展相促进。积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山西省通过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到2020年,山西省经济发展方式得以转变,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中部其他五省间及山西省内部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整体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山西省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居民收入双倍增,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跨越,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双突破,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双提升,贯彻落实好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