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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学与社会和谐——博山区乡村文明建设的考察与启示

    作者:孙聚友 李文娟 出版时间:2017年05月
    摘要:

    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村,这里保存和延续着最朴素的华夏文明。在文化强省建设过程中,山东省依托儒学特别是其和谐思想,组织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给基层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淄博市博山区是华夏孝乡,是儒家孝文化的代表性区域,该区以孝促发展、以孝促和谐,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启示。

    乡村文明是中华文明的主体。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富强、和谐稳定的保障。2005年,党中央开始关注新农村建设,强调美丽中国要依靠美丽乡村打基础,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山东省在文化强省建设中依托儒家和谐思想,组织各地陆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淄博市博山区是华夏孝乡,是儒家孝文化的代表性区域。该区以孝促发展、以孝促和谐,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启示。

    一 儒家和谐思想的价值理念

    《国语·晋语二》有言:“且夫偕出偕入难,聚居异情恶。”古代中国,乡村是人们的主要聚居地。不同宗族、不同性别、不同风俗习惯的人们集中在一起居住,难免会产生摩擦和嫌隙。为了协调群聚关系,儒家倡导和谐思想。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2]在中国历史上,“和为贵”成为国家治理的黄金守则。

    “和”最早出现在金文之中。首先与音乐有关。《诗经·郑风·萚兮》:“倡予和女”,意思是大家都要与领唱的声音相互应和。《周易·中孚》:“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意思是鹤与其同类相互唱和。《礼记·檀弓上》:“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意思是调不好弦,就弹不成调。从音乐层面来讲“和”,有主有次,主次方面声音相互应和,才能成乐,否则只能是音,难以为乐。其次与饮食有关。“和”与“盉”相通。“盉”,是一种古代的调味器物,用来调和酒和食物的味道。《礼记·乐记》:“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指的是肉汁不用盐来调和,食物的美味就不会充分发挥出来。其延伸意义指事物的各个部分得到很好的调和,整体才能达到最高境界。从这里看,和谐不是各种事物简单地混杂一处,而是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关照,互相补充,目标一致,共同发展成一种良好的状态。

    儒家和谐思想包括四个向度。

    第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讲的是天与人的和谐。儒家倡导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个理念体现出中国人对自然界的敬畏与关怀。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万物相互依存、循环往复,如果生态系统失调,自然界的和谐就会遭到破坏。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必须遵循自然发展规律,谨慎保护,取舍有度,这是儒家和谐思想的重要内容。

    儒家对天人合一的认识,是从仁民爱物的思想出发的。孟子言:“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3]儒家认为,君子的仁德之心,不仅应该体现在对人、对百姓的关爱上,还应该体现在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上。将人类的爱心推之于自然万物,以仁心爱物,才能够造就出良好的生存环境。仁爱是人际关系和谐的道德基础,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道德基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4]人与万物同时生长而不互相妨害,人类社会和自然都在按照自己的法则行事而不互相违背,形成一种天人和谐的状态。人类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破坏自然界运行的法则,无所限制地从自然界索取;一旦破坏自然界的平衡,将会遭受惩罚。所以,人类对待自然资源,要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遵守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法则。齐国国相管仲认为天、地、人是一个整体,每一部分都要和谐发展,社会才能达到最佳状态。《管子·五辅》中记载:“上度之天祥,下度之地宜,中度之人顺,此谓三度。故曰:天时不详,则有水旱;地道不宜,则有饥馑;人道不顺,则有祸乱。”人要按照四时规律来治理国家、发展农业生产。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儒家和谐思想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人与社会如何协调。首先是如何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礼记·礼运》篇讲的“大同”就是和谐社会的最高表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5]和谐社会是一个为人民谋福利的社会,是一个人们之间互相服务的社会,是一个个人能够找到合适位置做贡献的社会,是一个诚信、没有欺诈、没有偷盗的社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