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咨询,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估价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他人委托,委派房地产估价师,为了特定目的,遵循公认的原则,按照严谨的程序,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在合理的假设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特定房地产在特定时间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活动。房地产经纪行业是为了促成房地产交易,为房地产供求者提供房源、客源、市场价格等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代拟房地产交易合同、代办房地产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的行业。房地产咨询主要是为投资者、消费者和房地产经营者,就投资环境、市场信息(供求信息、客户资信等)、项目评估、质量鉴定、测量估价、购房手续、相关法律等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业,目前主要由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在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市场效率、提高人民居住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以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为代表的广大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行业发展和行业组织建设等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特别是房地产业的发展。
一 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状况
(一)房地产估价行业基本状况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估价队伍迅速壮大,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标准体系逐渐健全,执业行为更加规范,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
(1)房地产估价是国家法定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这两条规定明确了房地产估价的法律地位,使房地产估价成为国家的法定制度。
(2)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1993年,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共同建立了我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这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之一。
(3)设定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等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是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500项之一(第110项)。
(4)房地产估价相关法规比较完善。目前出台的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部门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5)房地产估价标准基本健全。目前出台的房地产估价标准有: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此外,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成都市发布了《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规范》。
(6)与香港测量师实现了资格互认。2004年8月,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首批资格互认完成,97名香港测量师获得内地房地产估价师资格。111名内地房地产估价师获得香港测量师资格。2011年10月,实现了第二批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首批资格互认,内地和香港又各有99人获得对方资格。
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房地产估价机构5400余家,其中239家具有一级资质;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共有44197人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其中39148人注册执业。
(二)2011年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情况
2011年,有2321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有16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一级资质。根据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全国共239家)填报的2011年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营业收入全国前10名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见表1。
表1 2011年营业收入全国前10名房地产估价机构
表1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