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2011年是中国物业管理的理论年。在这一年中,各种理论研讨会、论坛、座谈会、理论专刊(专版)等从《中国物业管理》杂志、《中国建设报》,到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刊,理论文章之多、论点之鲜明、涉及范围之广和探讨的层面之深,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有史以来前所未有的。2011年,是中国物业管理的喜庆年。年初,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的帷幕一拉开,庆祝活动便好戏连连。2011年,也是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年。在这一年中,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行业都有诸多亮点和突破,特别是在国家对房地产业实施最严厉宏观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物业管理行业仍然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尤其令人欣慰的是,面对行业下一个30年,中国物业人正以崭新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再次踏上新的征程。
一 2011年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亮点
1.中物协部署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
2011年2月28日,中物协下发了《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庆祝活动的方式及组织、庆祝活动的内容及时间均作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通知》明确提出庆祝活动由全国性宣传活动和地方庆祝活动组成。全国性的庆祝活动包括同年10月在深圳召开的庆祝大会,编辑出版论文集、纪念册,开展行业表彰及文艺汇演活动等。至此,全国范围内的行业30周年庆祝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2.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空前繁荣
2011年,令人惊喜的是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空前高涨。从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在天津、上海、西安、沈阳、南京、成都等地分别召开的华北、华东、西北、东北、中南、西南等六大片区物业管理座谈会,到6月10日由《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与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2011物业管理与既有建筑节能(上海)研讨会”;从7月11日由中物协主办,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承办的“2011年首届中国物业管理(中部)长江论坛”,到8月8日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在深圳举办的“物业管理费研讨会”;从8月11日“第四届中国西部物业管理论坛”,到8月13~17日《现代物业》杂志社、台湾物业管理学会和华夏技术学院(台湾)联合主办的“现代物业发展论坛——2011海峡两岸物业管理交流研讨会”;从9月7日“2011年乌鲁木齐物业管理研讨会”,到9月23~2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同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举办的“物业管理发展战略研讨会”;从12月8日由《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举办的“第十届杂志协办年会暨中国物业管理年度论坛”,到12月15日由中物协行业发展研究中心和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主办的物业管理“管作分离”模式研讨会等。此外,中物协编辑出版了《光辉的足迹——物业管理发展30周年论文集》,《中国建设报》开设了“纪念物业管理发展30周年专版”,《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开辟了“行业发展30年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特别纪念”专题,《深圳物业管理》杂志出版了“回顾与展望”专刊等。其理论研讨会之密集、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的文集之多、质量之高,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有史以来空前的,对推进行业理论体系的建设和行业创新与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3.北京率先出台两种情况物业酬金制免征营业税
2011年6月22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对于以酬金制开展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物业服务资金免征营业税有两种行为:一是对物业管理企业开设单独账户专项存放为业主委员会代管资金的行为;二是业主委员会直接与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为业主委员会开具结算发票,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代管资金账户代付劳动价款的行为。《公告》的发布在行业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规范物业服务酬金制税收、减轻物业服务企业不应承担的税收负担,在全国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4.北京全国首家业主大会“独立”获批
2011年6月16日,北京市怀柔区于家区一区的业主大会成为全国首个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今后,这个已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组织,不仅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簿公堂,还可以决定小区内公共收益的处置分配,真正实行“自己的家自己管”。北京市首家业主大会具备独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