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北京是目前全国小产权房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在建设世界城市的背景下,认真研究其小产权房发展态势及治理对策,不仅对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郊区化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全国处理小产权房难题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一 发展态势
北京小产权房早在1980年代后期就开始出现,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了。不过,在2000年之前,小产权房数量很少,也很隐蔽,不大为人注意。2000年之后,由于国家停止分配福利性住房,房地产市场骤然升温,再加上北京要申办2008年奥运会,加快了旧城改造步伐,房屋拆迁迫使老城区大批居民到郊区购买住房。由于人们不能再依靠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需要自己掏腰包到市场上去买房,房价高低就成了影响大多数人购房选择的关键因素。这时,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就有了市场生存空间,并渐渐浮出水面。尤其是2007年以来,由于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小产权房也就跟着火了起来。
近年来,由于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小产权房,北京市政府也加大了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致使小产权房的生存空间不断收缩。特别是2010年5月底6月初,在国土资源部的督办下,北京市怀柔区政府对杨宋镇梭草村水岸江南二期32栋仿古四合院进行的强拆行动,对小产权房市场产生了极大震慑。目前,公开顶风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大大收敛了,原有在售的小产权房也大多改头换面。但是,小产权房并没有因此而绝迹,事实上仍在蔓延,只不过其形式和方式有了新的变化。
第一,村委会成为大多数小产权房的开发主体。按照开发主体,北京小产权房通常有三种开发方式:一是村委会将要开发的地块卖给开发商,由开发商进行开发;二是村委会和开发商联合开发;三是村委会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开发。第三种方式并不多见,因为大多数村集体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在2000年之前,第一种方式比较普遍。进入21世纪之后,第二种方式成为主流。尤其是近年来,北京及全国其他地区强拆小产权房的案例表明,开发商抗御政策风险的能力非常微弱,因而绝大多数小产权房都是由村委会与开发商联合开发的(但名义上通常是以村委会为开发主体)。由于有村委会在前,开发商遭遇政策风险的几率就大大降低了。
第二,村民自住楼或商住综合楼成为小产权房的主要形式。以往的小产权房,通常都是单纯的住宅楼,一个楼盘建若干栋楼,留出几栋楼作为回迁房供村民自住,其余对外出售。而目前开工建设的新楼盘,大多是以村民自住楼或村集体商住综合楼的形式出现的。前者是单纯的住宅楼,楼房全部分配给村民(每户通常可得2~3套房,村民自己住一套,其余的用于出租,作为家庭经营收入,以维持生计);后者则是商住混合体,临街的为商铺、酒店或其他服务用房(以为村集体创造经营性收入),里面是住宅楼,分给村民自住(村民同样可以将多余的房屋向外出租,以维持家庭生计)。这样,整个项目就成为农民房或集体房,不涉及土地产权,而且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大方向。但是,一旦农民个人或村集体将多余的房屋向外出售,就成为小产权房。这就是说,目前建成后直接对外公开出售的小产权房少了,而村民自住楼开始成为市场上的主体(由农民自行出租或出售)。
第三,普通住宅成为小产权房的主流。北京小产权房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普通楼房,通常为三层以上的板楼或高层塔楼;二是中高档楼房,通常为多层的连体或独栋别墅;三是四合院,多为平房或二层楼房,传统的院落结构,有的还带有花园。以往,开发商为了赢利,往往倾向于建造中高端项目,如被拆除的水岸江南即是四合院式的别墅。但近年来,在政府的严厉打压下,以及对土地的严格控制下,别墅类高端项目很少见了,目前建设的小产权房绝大多数都是普通住宅,主要面向大众。这样,项目建成后,销售快,入住人口多,人势众,再加上有当地村民参与其中,政府就没有办法随意处置了,从而提高了其抗御政策风险的能力。
第四,占用耕地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越来越少。在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严格管控下,目前明目张胆地占用农田建设小产权房的情形很少见了,大多是通过旧村改造在腾空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或是利用企业用地及村边闲杂地块建造的。经过多年的宣传和督察,大多数人都知道建房不能占用耕地这一政策底线,所以新建的小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