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作出了特殊的历史性贡献。关心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维护和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公正与和谐,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的全局。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随着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在着力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和社会权益、政治权益的同时,农民工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工文化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体制不顺、责任不清、保障不力、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民工文化权益仍然缺乏制度性保障。特别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对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期待,加强对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显得更加迫切。本文拟从分析我国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现状入手,通过对目前农民工文化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期探寻建立我国农民工文化工作良性有效机制的路径。
一 当前我国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十七大”以来,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把农民工文化工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之一,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使农民工文化工作呈现出不断完善、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农民工文化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坚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专门强调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办社图函〔2006〕388号),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重要性,把活跃和繁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纳入小康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纳入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服务和管理的基本范畴,纳入文化工作者责任和义务的基本范畴。地方各级政府也紧紧围绕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做了大量有益探索。
发挥公益性文化机构作用,不断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增强对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程度。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正在逐步形成,特别是城镇街道、社区图书馆(室)和文化馆(站)等基层文化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农民工就近、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都把面向农民工的服务列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了免费开放力度,为农民工提供图书阅览、文化娱乐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近年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运用流动文化阵地和数字文化阵地,广泛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演出、送讲座到企业、进工地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了更加便利、更加贴心的文化服务。深圳市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或工业区建农民工图书馆,根据工业区行业性质配备相应图书,并根据农民工工作时间特点安排图书馆开馆时间。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农民工提供网上阅读、影视播放、知识讲座、信息查询、技能培训等文化服务,帮助农民工提升文化素质,增强就业本领。上海市结合世博契机,启动了“迎世博上海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程”,依托东方社区信息苑文化服务平台成立公益性网络学校,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培训和服务,一年内共培训农民工20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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