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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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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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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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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及其发展趋势

    作者:毛少莹 袁园 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摘要:本文全面梳理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历程、理念、模式和特点,划分出其公共文化管理与服务发展的三个阶段,指出其核心理念为保障公民文化权利;主要特点为采取共同治理模式;基本做法为保证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必要投入、文化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以及依靠社会力量,适当应用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第三部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与市场化等;本文还预测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未来发展的七大趋势。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s processes, concepts, patterns and characters of the public culture servic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n it Divid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c culture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into three stages. Pointing out the main concepts of guarantee the civil cultural rights and the main features were to establish a co-management pattern. The article also discusses the basic methods were maintaining the necessary government financial input into the public culture services part, the reasonable distribution and the effectively usage of the culture resources. As well as depending on social forces,appropriately using market mechanism,striving to develop the third department and pushing forward the socialize and marketization of the public culture services, and etc. Finally this article predicted seven trends of the public culture servic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regions in the future.

    由于先发优势,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服务起步较早,它们虽然不直接使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个有中国特色的术语,但是,长期以来,其文化领域发展出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形成了各自的模式和特色,也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正在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借鉴意义。

    一 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历程和理念

    (一)公共服务的分类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界定

    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服务出现较早,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依其功能,可分为“维护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1]公共服务从发展的维度看,又可以分为“传统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服务”。[2]此外,按照公共服务自身的水平,还可以将各类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公共服务的功能,还可以将公共服务分为“补缺型公共服务”和“普遍型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一样,是社会性公共服务的一种,也属于现代公共服务。所谓“公共文化服务”(public culture service),简要讲就是公共部门为满足公共文化需求而提供的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如公共图书馆服务、公共博物馆服务、社区文化服务、各类公共文化信息平台建设、赞助扶持文化艺术的政策措施等。我国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the system of public culture service)[3]中的“体系”意即“系统”,亦是“制度”,它是包括“维护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历程

    公共文化服务与其他社会性公共服务一样,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历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与人们需求的增长密切相关。公共文化服务的出现和增长,往往以公共文化部门或机构的建立、重大公共文化政策的出台为标志。就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文化管理与服务的“无政府阶段”(1959年以前)

    按照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成果,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是维护性公共服务和经济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基本没有出现。表现在文化领域,虽然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出现了文化生产和管理的机构,[5]但是,大约从19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服务是缺失的,文化领域基本处于“无政府管理阶段”,对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根本提不到政府预算安排上来,经济社会的增长主要来自经济利润的激励,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需求,保障“基本生活水准权利”仍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6]

    2.“现代文化管理体系的确立阶段”(1959年至20世纪80年代)

    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尤其是到3000美元之后,经济水平带来较好的财政收入,政府初步具备了改善公共服务的财政基础,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的物质财富有了新的增长,社会消费结构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更是大幅增长。与此同时,经济增长机制也发生重要转变,人力资本投资、社会保障、技术创新等构成了现代经济增长方式。换言之,一方面,经济增长为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科技投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文化服务等在内的现代公共服务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现代公共服务也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二战后,随着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文化需求迅速增长,文化市场逐渐形成,文化自身的发展受到普遍重视,各国开始大量兴建文化设施,不断加大文化投入。1959年,法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文化管理机关——“法国文化部”成立,这往往被视为文化服务被纳入现代政府行政范围的标志。[7]这一阶段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直接发育出了西方各种公共文化管理组织、机构,乃至形成不同的模式、制度或政策(大部分至今仍在实行中),文化行政管理日渐独立于政治,成为一个涉及面广泛的公共管理领域。

    3.“文化管理与服务的调整、改革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9]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发达国家后工业化时期或曰新经济时代的来临,[8]包括文化需求在内的社会公共需求剧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