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有集体协商的责任和义务,但劳方要把企业请上谈判桌,就工资、保险、福利讨价还价一番,却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如果工人依法展示了力量,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2009年11月27日,深圳市某区总工会来电给深圳市总工会:“我们这里一家外资企业的工会主动向资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先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集体协商要约事项。”区总工会对此感到极其兴奋。实践中,企业工会主动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情况,并不多见,通过职代会的形式讨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更不多见。几天后,区总权益部又打来电话,焦急地告诉我们:这家外资企业不同意集体协商,员工拒绝加班,双方僵持不下,请市总工会给予指导。看到事态严重,市总工会派人立刻赶往现场。
这家名为XJ公司的外资企业,有600多名员工,自2000年成立以来,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员工特别是老员工作出了很大贡献。目前,年产值约3亿元人民币。公司生产订单饱满、效益良好,但一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加薪的范围窄、人数少、幅度低、不透明,越是老员工加薪机会越少、加薪数额越低。对此,员工意见极大,但因缺乏组织,也只能无奈地“用脚投票”,员工的流失率较高。
2008年,曾有一个班组二十多名员工自发组织起来向企业提出涨工资,结果被企业集体辞退。2009年3月,被寄予厚望的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民主选举产生。8月,公司因高温补贴问题发生罢工,手足无措的外方管理人员只能求助于工会疏导员工。经工会协调,成功地为员工争取到了2009年度的高温补贴。这对于一个从未有过集体协商经验的工会和员工来说,无疑是一次团体交涉的组织锻炼,备受鼓舞的员工联名向工会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工会就工资增长问题向企业方提出异议。2009年10月,公司工会主席参加了区总工会举办的集体协商培训班,这使他对集体协商有了更多的理性认识。2009年11月,经过了数月精心准备的XJ公司工会,向企业方发出了集体协商的要约。始料不及的企业方委婉地予以拒绝。出人意料的是,2009年12月14日,XJ公司生产一线的员工,自发地开始拒绝加班,宣示性地支持工会。
XJ公司知道市总工会要来,公司日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七八人已经早早地坐在了会议室里。在简单介绍后,董事长直奔主题:“工会方提出的集体谈判要约,我们因为生产任务很紧张,想放在明年的3月份再来谈。工人们拒绝加班,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这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几位基层工会的同事转头看着市总的代表们。市总工会代表表态:“有两点意见,供董事长先生考虑:其一,法律规定对于一方提出的集体协商要约,另一方要在十日内给予答复。公司工会发出的要约,公司方已经拖延近一个月了,这与法律规定相违。其二,工人加班的前提是自愿,不愿加班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这次出现工人不愿加班,是因为公司方拒绝和工会进行集体协商,责任完全在公司。”听到市总工会代表的话,董事长一时无语,接着提出“公司目前的生产任务十分紧张,希望工会能够帮助公司,让员工尽快恢复加班”。市总工会代表马上建议“请公司拿出诚意来,立即与工会开始集体协商,这是说服员工恢复加班的必要条件”。董事长答应立刻研究。短暂的会谈就此结束。
当晚,员工恢复加班。第二天下午,XJ公司举行了第一轮集体协商。此后经过8轮艰苦协商之后,双方正式签订集体合同。合同中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劳动报酬。双方确定:入职6个月以上的一线员工的基本工资增加10%;入职6个月以下的一线员工和6个月以上的非一线员工基本工资增加8%。2010年1月21日,在XJ公司集体合同的签约仪式上,员工的掌声无比热烈,让人真切感受到他们发自肺腑的热情和喜悦,仪式结束后,他们自发地向协商代表献上鲜花,用最纯朴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工会的威信和凝聚力得到空前的提高。
实现工资性收入的合理增长,是当前广大工人群众最迫切的愿望。但问题是,怎么才能让工资增长呢?很显然,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资增长问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