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一 研究背景
从2010年1月到2010年5月4个月的时间里,世界上最大的代工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深圳园区连续发生12起员工跳楼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富士康邀请多名心理学专家为遏制自杀事件的发生出谋划策,有专家指出:富士康员工的自杀率属正常范围;深圳市卫生管理部门也派出30多名心理医生和医疗队进驻富士康,举办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讲座,对1400余名员工开展评估筛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活动;深圳市市总工会多次进入富士康调研,就改善企业管理和劳资关系提出建议,计划为企业培训200~300名心理咨询师。上述措施都有同一个指向,即员工的心理问题。富士康在心理学专家会诊的基础上,把自杀事件的原因也归为个体心理因素。富士康方面透露,在12名自杀者中,有的发现服用精神类药物残留;有的与情侣吵架,冲动自杀;有的患有抑郁症,或有抑郁症倾向及家庭精神病史。归纳自杀原因:一是患有抑郁症、梦游症、妄想症等精神疾病或精神病倾向;二是感情纠葛产生厌世心理;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心理难以承受。心理学家习惯从自杀者个案出发,甚至分析其家庭史和生活史,得出自杀的个体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在4个月的时间里,集中在一个企业发生如此密集的自杀行为,仅从个体原因解释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说:“自杀者是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极少数人,每个人都单独完成他的行动,不知道其他人也在采取同样的行动;然而,只要社会没有变化,自杀的人数也没有变化。因此,所有这些人的表现尽管彼此独立地出现,但实际上必定是同一种原因或同一些原因的结果。”(迪尔凯姆,1996)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的这一结论提醒我们,自杀个案所在群体的生存境遇和社会特征,以及自杀事件呈现出来的社会学意义是很值得探讨的。实际上,分析富士康12个自杀个案,就可以看出自杀事件的社会端倪。其中8个男性,全部死亡,4个女性,2死2伤;平均年龄21.8岁,全部来自农村,其中有两人转为城市户口;入职时间从29天到559天不等,其中工作半年以内的有6人,工作一年的有4人,一年以上的只有2人;12人中有2人是大学文化程度,其余只有中学或中专学历;12人中加班时间最长的为每月78小时,平均月加班时间为60小时。不难发现,自杀个案呈现农村户口、低学历、男性多、入职时间短、加班时间长等特点。
二 富士康员工的生存状态
(一)收入状况
为了解富士康员工的生存状态,深圳市总工会在事件发生后对500名富士康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收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面临的问题等。[1]收入是企业员工生存状态的关键指标,也是员工在求职时最关心的一项内容。多年来,富士康一线员工的基本工资一直按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900元发放(跳楼事件发生后,富士康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已作较大调整,本文中的收入是调整前的数据。2011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320元/月)。
调查显示,被访者月收入最低为900元,最高为5000元,平均收入1815元。统计表明,员工的性别、工龄、受教育程度对收入水平有显著影响,其中受教育程度对收入的影响最大,受教育程度越高则收入明显增多(见表1)。[2]
表1 不同教育程度之间的收入差别
(二)工作和休息时间
为准确了解富士康员工的工作时间,笔者调查了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和每月休息时间,统计结果显示,19%的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下,每天工作10小时的员工占60.7%,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员工占20.3%。如果把每天工作时间换算成每月工作时间,则员工每月工作时间平均为26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在216小时(含)以下的员工占14.8%,月工作时间在217小时到259小时之间的员工占15.3%,39.7%的员工月工作时间为260小时,工作260小时以上的占30.1%。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216小时大致可以作为每月工作时间的上限,以此为标准,富士康有85%的员工超时加班。
关于员工的休息时间。每月休息4天以下的员工占20.2%,这部分员工每周休息时间不到一天。每月休息4天的员工占63.5%,这部分员工只能每周休息一天。只有16.3%的员工每月休息在4天以上。统计表明,不同系列员工的休息时间存在明显差异,铨叙员工每月休息时间平均为